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2021-10-13 17:08:20
为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就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发布通知:
一、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
(一)银行卡受理终端相关业务
- 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序列号,并需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篡改。
- 清算机构应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注册管理平台,要求合作生产厂商报送相关信息。
-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存量终端,收单机构须限期改造或更换。
(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相关业务
- 对于具备多项功能的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清算机构与收单机构应健全管理规则。
- 收款条码应被分类管理,具有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需使用特约商户收款条码。
- 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二、特约商户管理
- 收单机构需核实特约商户身份信息,确保其合法合规。
- 清算机构应建立入网特约商户信息平台,对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关系进行监测。
三、收单业务监测
- 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建立健全交易信息分类分级管理规则。
- 支付受理终端位置需通过定位技术或其他方式监测核验。
- 应对个人收款条码、边境地区支付受理终端等进行专项监测。
四、监督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