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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新旧政策对比

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新旧政策对比 易税通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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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优化了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从2022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要按照新政策做好单证备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旧政策有哪些不同吧!

国家税务总局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需按照新政策做好单证备案工作。以下是新旧政策的主要变化:

变化一:优化调整备案单证种类

新政策明确要求以下单证作为备案内容:

  •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等);
  •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含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 出口企业委托报关的单据(如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相较于旧政策,取消了出口货物装货单的要求,新增了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以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内容。

变化二:修改备案单证目录

新政策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保管单证,并按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存放方式,保存期为5年。

与旧政策相比,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更名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并新增要求在目录中注明存放方式。

变化三:丰富备案单证留存保管方式

新政策允许纳税人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数字化方式留存单证。若选择纸质化,则需在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存放地点;税务机关核查时,需按要求将影像化或数字化单证转换为纸质单证,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一致。

旧政策要求企业申请电子单证备案,而新政策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更灵活。

变化四: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的情形

从2022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而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备案单证管理范围。

温馨提示: 如无法取得上述单证,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来源:安徽税务,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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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税通是一家田美国、加拿大、欧洲会计帅共同投资成立的全球跨境财税咨询公司,本着为跨境电商提供规范化的财税理念,以全球化运营思维,境外本土化经营视角,询产品和全球海外工商企业服务产品。易税通秉着成为全球化财税方案解决专家的服务理念,凭借国内外专业的后端财税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无时差全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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