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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审答疑】不同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可以组合销售吗

【器审答疑】不同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可以组合销售吗 医众合规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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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器审答疑】不同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可以组合销售吗

     依据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5年8月答疑,不同医疗器械可以组合销售,但必须保障各产品包装完整,不可擅自再次包装和另外贴标 。


标题:不同注册证产品组合销售的情况2025-08-01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同一手术中可能会用到的不同注册证的产品,我们可以组合起来一起进行销售么? 我们考虑: 

1)不拆除原包装,在原包装外面另外用一个盒子或袋子把多个产品装在一起,外面单独贴上自个的标签,使信息可见。

 2)不拆除原包装,用透明膜将多个产品物理捆绑在一起或用透明袋子装在一起,使原信息可见。 如果可以,销售时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才能合规销售?

回复:

您好。不同的医疗器械可以一起销售,但是应保证各自产品的完整。销售时便于运输可进行打包工作,但不应再次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包装和贴标签的工作。

对于存在附件的有源产品,若属于整机注册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其注册证书附表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 栏标明的组合部件,只要不改变组合模式与预期用途,就可以组合销售或分开单独销售 。因此,不同注册证医疗器械通常是可以组合销售的 ,但要遵循相关法规与准则。

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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