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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案例】已退税未收汇,税务机关要求返纳退税款

【分享案例】已退税未收汇,税务机关要求返纳退税款 易税通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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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由于未按时、按规定办理收汇,最终被税局追回退税款的案例比比皆是,最高者被追回退税款达上千万元。以下分享两个因为未按时、按规定进行收汇资料管理及备案的案例,最终导致企业被追回退税款。

出口退税未按规定收汇将被追回税款

政策更新与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期限为出口次年4月30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且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在截止之日前完成收汇。

由于企业未能按时、按规定办理收汇手续,导致被税务机关追回退税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2019至2020年度存在以下问题:

  •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少缴金额达22590.72元。
  • 出口销售额总计5083500美元,但实际结汇仅3460922.59美元,差额1622577.41美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汇,也未办理不能收汇的申报手续。

依据相关法规,该公司被要求追缴已取得的出口退税款1347449.45元,并调整免抵税额125267.44元。

案例2:茂名市电白区某厂

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水东税务分局查明,该单位于2019年提出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请,涉及三笔业务共港币6122846元,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尽管税务机关多次通知其提供收汇凭证,截至2021年7月20日仍未提供。根据相关规定,无法提供收汇凭证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需追回已退(免)税款共计762799.18元。

以上案例表明,企业需严格遵守出口退税及收汇相关规定,避免因未及时办理手续而导致经济损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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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税通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易税通是一家田美国、加拿大、欧洲会计帅共同投资成立的全球跨境财税咨询公司,本着为跨境电商提供规范化的财税理念,以全球化运营思维,境外本土化经营视角,询产品和全球海外工商企业服务产品。易税通秉着成为全球化财税方案解决专家的服务理念,凭借国内外专业的后端财税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无时差全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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