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税罚〔2022〕1号
信宜市***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9627A):
经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6月11日对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公司在2016年4月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中,申报的1份出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号码:520120160516091432)于2019年9月被广州海关缉私局认定为虚假贸易出口申报不实单据。该出口报关单涉及货物名称为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上衣,出口销售额170800美元,折合人民币1110200元。你公司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进行免抵退税申报,致2016年4月多退出口退税款59607.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骗取出口退税;同时,因多报免抵税额而少缴增值税129126.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偷税。
二、处罚决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茂名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三条: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企业,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 骗取金额不满5万元的,可停办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 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停办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 骗取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或因骗税受过行政处罚且两年内再次骗取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可停办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 骗取金额250万元以上的,或因骗税受过行政处罚且两年内再次骗取150万元以上的,可停办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