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解析
“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与“未申报视同自产”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当企业收到“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退税”的提示时,意味着本次申请退税的出口货物明细中存在与之前申报过退税的商品大类不同的出口货物。大类判断依据为“出口商品代码”的前四位。
同时,“未申报视同自产”表示跨大类货物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没有选择“视同自产”。
以下通过案例具体说明处理方式:
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本月首次申报跨大类商品出口销售额合计100万元,其中:
- 50万元为自产货物出口销售额;
- 30万元为外购出口且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货物销售额;
- 20万元为外购出口且不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货物销售额。
对于这100万元的销售额:
- 可对50万元自产货物的销售额正常申报免抵退税,虽产生跨大类商品退税疑点,但待税务机关核实后即可办理退税;
- 30万元符合视同自产的货物销售额需在出口货物明细表的业务类型中选择视同自产的业务类型代码,则申报时不会产生疑点;
- 20万元外购出口且不符合视同自产条件的销售额需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能申报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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