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口退税勾选与确认操作指南
随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出口退税企业能够通过该平台实现对购买方纳税人的发票信息进行出口退税勾选和撤销操作。
第一步:出口退税勾选
1.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中进入。

2. 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将以列表形式展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

3. 选中需要勾选的发票,点击“提交勾选”按钮并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示提交成功。

4. 勾选成功后,发票状态由“未勾选”转变为“已勾选”。

第二步:出口退税勾选用途确认
1. 在功能菜单中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出口退税类勾选】-【用途确认】。

2. 核对统计数据无误后,点击【用途确认】按钮,弹窗提示后点击【继续】完成确认。

若纳税人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可以按以下方式更正:
1.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为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
2.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时,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温馨提示
1. 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确认发票勾选状态:在【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中查找出口退税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未使用”或“待退税”。
2.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