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操作指南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时,若系统提示“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该如何处理?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6月21日起,未按期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企业,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提交收汇材料。
对于多种收汇对应关系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录入规则如下:
- 第一种: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为银行收款凭证的总金额;
- 第二种: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需拆分申报,凭证总金额与出口收汇金额分别填写银行收取款项金额;
- 第三种: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同样需要拆分申报,凭证总金额为银行收款凭证总金额,出口收汇金额为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 第四种: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需分别拆分录入,各报关单对应的凭证总金额为多张银行收款凭证总金额,出口收汇金额为出口明细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
操作步骤
-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 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
- 进入“免抵退税申报”;
- 点击“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 点击“新建”;
- 按照收汇凭证录入相关数据;
- 保存后生成当月出口申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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