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HH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涉税违法处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石狮HH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泉税稽罚〔2022〕87-1号)。由于石狮HH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816784******)拒绝签收文书,导致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1]。
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存在以下涉税违法行为:
- 虚构出口事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1,671,712.75元。
- 虚构已纳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8,622,392.55元。
- 为制造票、款一致的假象,虚构资金交易流水,完成出口退税业务所需的资金付款交易,形成资金实质闭环回流现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依法停止为石狮HH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三年[2]。
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