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申报指南
近日,有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遇到“逾期申报,需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的提示。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
政策依据与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未按时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纳税人需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举证材料。
自2022年6月21日起,超期申报的企业(超过次年4月申报期申报的报关单),在申报退税时需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多种情况下的录入方式
在录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操作:
- 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 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填写银行收款凭证的总金额。
- 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 需拆分申报,填写相同的报关单号,并按每笔银行收款金额分别填写。
- 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 需拆分申报,凭证总金额填写银行收款凭证的总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填写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 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 报关单需拆分申报,凭证总金额填写多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总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填写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
具体操作步骤
以下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申报的操作流程:
-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 点击“出口退(免)税申报”。
- 选择“免抵退税申报”。
- 进入“明细数据采集”,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 点击“新建”,按照收汇凭证录入相关数据。
- 保存数据,系统将与当月出口申报数据一并生成。
来源:广州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