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收汇管理全流程解析
一、收汇管理范围
适用于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的货物是指报关离境后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商品。以下情况除外:
- 视同出口货物,但经海关进入特殊区域且销售给区内或境外单位的货物。
- 易货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二、收汇期限规定
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完成收汇:
- 申报期截止前未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留存相关资料即可。
- 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在申报期截止后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收汇。
三、收汇资料内容
收汇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 已收汇的出口货物需提供银行收汇凭证或结汇水单。
- 跨境人民币结算或由第三方代收汇的,可提供收款凭证。
- 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按原因提供对应证明[1]。
| 序号 | 视同收汇原因 | 举证材料 |
| 1 | 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 | 商会证明或交易所行情资料;无法提供时,进口商出具证明。 |
| 2 | 出口商品质量问题 | 进口商函件或商检机构证明;无法提供时,检验报告或第三方证明。 |
| 3 | 鲜活产品变质 | 进口商函件或商检证明;无法提供时,进口商或货运证明。 |
| 4 | 不可抗力因素 | 新闻媒体报道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商务处证明。 |
| 5 | 进口商破产 | 新闻媒体、使领馆商务处或破产清算机构证明。 |
| 6 | 货币汇率变动 | 新闻媒体报道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
| 7 | 溢短装 | 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 |
| 8 | 合同约定收汇期晚于申报期 | 出口合同。 |
| 9 | 出口信用保险赔款 | 保险合同、理赔单据及赔款流水。 |
| 10 | 其他原因 | 合理佐证材料。 |
四、收汇资料管理
以下情形需报送收汇材料:
- 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 申报期截止后申报退(免)税。
- 发现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的24个月内。
未按规定期限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备查。
五、税务处理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
- 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未完成收汇。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
- 未按规定留存收汇材料。
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2]。
税务机关如发现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相关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来源:黄山税务。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交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