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 1份
-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份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1份
- 出口发票 1份
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 离岸价与报关单不一致:《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1份
- 进料加工业务:
- 《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1份
- 双委托方式:代理进、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出口总值 1份
- 商品代码调整:《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1份
- 四类分类管理或税务要求:收汇材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1份
- 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相关表格及财务制度、合同等材料
-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及分包协议复印件
- 境外投资:商务部批准文件副本复印件
- 中标机电产品:中标证明、供货合同、发货单、用户收货清单及发票
- 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合同,并备注购货企业信息
- 航空食品:配餐合同、配餐计划表及乘务长签字送货清单
- 加工修理修配:维修合同、工作单及国外企业确认单据
- 保税区出口: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申报表及相关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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