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政策及申请指南

这是跨境易税通第543篇原创文章,聚焦香港公司离岸豁免政策。
政策背景与调整
香港采用地域征税原则,仅对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务局认可公司的利润为离岸收入,从而免征所得税[1]。
2021年10月,欧盟将香港列入灰名单后,香港修订了离岸豁免制度,针对以下四种被动收入设置了新的审核标准:
- 在港取得的利息
- 在港投资所得的股息
- 股权处置收益
- 专利知识产权收入
如果相关持股少于5%,且公司被动收入不超过总收入50%,同时满足实质经济要求,则可豁免征税。
2023年11月,香港通过《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优化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该机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申请条件

申请离岸豁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 在香港无实体办公室和员工
- 无香港客户及供应商,业务不在香港洽谈或签约
- 货物未运抵香港,报关未发生
建议首次做账审计时申请离岸豁免以提高成功率。
申请流程与时间

- 做账审计:提交经审计报表并提出离岸申请
- 税局问询:提供证明文件以确认业务为海外经营
- 回复信函:根据税局问题提供详细材料
- 等待审批:通过评估后获发豁免同意书
申请周期通常为半年至一年以上,具体取决于材料提交效率及税局问询情况。
注意事项
成功申请后无需缴纳利得税,但不保证100%通过。如经营情况变化,需主动向税局报告并重新评估。此外,全球最低税率政策下,还需提供已在其他国家/地区纳税证明。
联系方式
邮箱:sales@kjetax.com
深圳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岗溪路创信时代大厦11楼 0755-2894 5172
广州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新海PARK园D2栋401 020 – 8706 4480
香港公司: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283号联威商业中心10楼D室 00852 – 5107 6079
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5楼2502B室
杭州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博亚时代中心1401B 0571 - 8237 9076
美国加州:17731 Irvine Blvd ste 205, Tustin CA92780 +1-657-232-0111
美国特拉华州:1224 North King St. Wilmington, DE19801 +1-302-219-6808
欧洲公司:D1813,CODE Accommodation, Fairfax Street, CV1 5TE, Coventry +44 - 0774 523 8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