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4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明确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权限下放至银行,并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政策主要内容
该通知包含六项政策措施,重点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 优化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在首次办理收支前需向银行提交申请表,银行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告知企业查询结果的方式。企业变更信息应在30日内完成备案,银行需留存材料5年。 - 便利企业跨境贸易外汇收支结算
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的贸易收支手续,放宽银行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的权限,同时优化B、C类企业的延期收付汇业务管理。 - 清理整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
废止部分文件,整合相关条款并修订文书样式,便于企业及银行操作。
通知旨在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明确了货物贸易外汇登记的办理材料与流程。
具体措施
以下为通知中涉及的关键内容:
- 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外汇局核准环节,改为银行直接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登记。 - 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对于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企业,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后办理,并注明“非报关人”。 - 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且符合条件的退汇,可在银行直接办理。 - 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B、C类企业可凭登记表办理特定业务。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