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服务免税范围解析
代理报关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免税范围


问: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国际货代公司,已向税务局备案国际货代免税。客户委托我们安排货物出口,我们开具货代提单,并根据贸易条款收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订舱费、代理报关费、代理拖卡费、提单费、代理港杂费等)。请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相关规定,上述费用中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拖卡费、代理港杂费是否属于国际货代免税范围?是否应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客户?谢谢!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等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因此,代理报关服务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范畴,不能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他业务同理。若相关业务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则可享受免税政策;否则,不能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拨打广东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或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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