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纳税人提问:我公司本月申报去年的出口退税业务时,系统提示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这张表要如何填写?
适用情形
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
- 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并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的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然后根据企业类型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产企业)或【免退税申报】(外贸企业)。
第二步: 点击【填写明细】按钮。
第三步: 在【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界面点击【新增】。
第四步: 根据凭证录入收汇信息并保存。注意:“凭证总金额”应填写银行收款凭证上的总金额,“出口货物收汇金额”填写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第五步: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符合视同收汇情形,点击【视同收汇原因】和【视同收汇举证材料种类】,完成视同收汇信息的填报并保存。
相关政策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