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高新技术法》明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土地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出口税法和进口税法的规定,享有最高优惠待遇”(第18条第2款)。
然而,《高新技术法(修订版)》草案仅笼统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有激励和支持”,包括税收、土地、信贷和投资支持基金方面的激励。
根据这一定义,越南高科技领域的大多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将不符合“一级”标准,因为它们大多以100%外资形式运营。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企业的分类将直接影响其所享有的投资优惠水平。
根据现行规定,高科技产业享有最高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4年免税,之后9年减免50%,15年税率为10%,特殊项目甚至更高。然而,新草案仅对一级高科技企业维持上述优惠政策,二级企业仅享受2年免税、之后4年减免50%的优惠税率,且优惠税率将提高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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