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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新规 分级分类锻造职业教育“工匠之师”

山西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新规 分级分类锻造职业教育“工匠之师” 山西科技报新媒体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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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教育厅正式印发《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认定标准》,立足山西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明确了“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激励机制,标志着我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为培养更多适应产业需求的能工巧匠筑牢师资根基。

作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直备受国家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出台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均对各地制定本地化认定标准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山西出台的《实施办法》,正是对国家政策的精准落地,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旨在破解“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中的同质化问题,充分发挥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山西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实施办法》共六大部分,构建起全链条、多层次的认定管理体系。在认定范围上,实现了覆盖全面,山西省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实施高职教育的普通高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以及参与教学的校外兼职教师,均可申请参与认定,打破了身份壁垒,激发了各类教学力量的积极性。认定标准方面,坚持师德师风第一原则,突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力双重考察,同时注重教学改革成效和专业建设实绩,将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要求各地各校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本级认定细则,确保认定质量。

在组织实施与程序规范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及省属中职学校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推进,形成“省级统筹、市县落实、校院执行”的工作格局。认定工作严格遵循“个人申报—组织认定—复查备案”流程,建立公示公开、抽查复查等制度,全程透明规范,保障结果公平公正。此外,《实施办法》强化激励引导,明确将认定结果与教师考核评价、专业发展深度挂钩,推动各地各校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形成“认定—培养—使用—激励”的良性循环。

配套出台的《认定标准》共十一条,呈现出鲜明的山西特色与实践导向。其一,认定对象精准区分,针对中职、高职(含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层次)不同教育阶段,以及校内专任教师与校外兼职教师的岗位特点,制定差异化认定要求,贴合教学实际需求。其二,认定条件层次清晰,以师德、能力、业绩为核心导向,涵盖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实践操作三大核心能力,破除“五唯”倾向,为教师多元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其三,认定标准梯度分明,初、中、高三级标准层层递进,中职与高职标准各有侧重,构建起分层分类的培养发展模式,既满足当下教学需求,又为教师长远成长搭建阶梯。

此次政策的出台,与我省持续推进的职业教育改革一脉相承。此前,山西省已通过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等活动,为“双师型”教师搭建成长平台,促进教师“能说会做善导”能力提升。而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落地,引导教师深入企业一线积累实践经验,实现“教育赋能产业、产业反哺教育”的良性循环,助力山西职业教育与本地产业发展同频共振。

下一步,山西省教育厅将指导各地各校细化实施细则,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推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随着“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必将为山西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注入强劲动力,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编:张   帆丨编辑:李志刚丨投稿热线:山西科技报新媒体0351-4159175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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