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机构是指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按照一定标准收取托育费用,并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运营的独立机构。其中包含开设2岁—3岁婴幼儿托班的幼儿园。
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步审核后书面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退出机制。普惠托育机构自愿退出普惠性或停止办托,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有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等行为的,将被取消资格。
年轻传承人的“非遗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