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推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通知背景与意义
为做好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树立良好形象,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及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在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方面仍存在不足,影响其形象与公信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利于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发挥其积极作用。
二、工作要求
-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政治方向正确。
- 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强化信息公开。
- 分级分类逐步实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需率先落实。
三、重点任务
- 选任新闻发言人:由社会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任命1名负责人担任,要求政治可靠、业务精通。
- 培训新闻发言人:开展专业理论学习、模拟发布演练和舆情应对实战,提升发言人能力。
-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 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创新形式方法,加强正面宣传,适应“互联网+”趋势。
四、组织保障
各省级民政部门、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积极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工作,确保提供必要条件。同时,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合指导,探索建立交流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并及时总结经验。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