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案揭示了虚拟币交易衍生出的新型“洗钱”手法。小明受虚假“暴富”宣传诱导,通过高价出售泰达币(USDT),配合电诈分子的资金流转安排,将诈骗所得伪装成合法交易,再通过网购手机、线下变现实现资金转移。法院认定其明知仍为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获刑并处罚金。案例警示我们:一方面,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流通性,使其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为“洗钱工具”;另一方面,所谓的“稳赚不赔”模式背后,往往隐藏刑责风险。币圈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否则不仅钱财难保,更可能因触碰刑事红线而身陷囹圄。
案件详情
案情解析
火眼金睛的你们,相信已经看出来了,这种赚钱手段不寻常……
其实,这是一起“洗钱”交易:在泰达币交易乙平台,小明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泰达币,诈骗分子以泰达币买家身份下单购买,小明按照“操作指南”,操纵个人及他人多个实名认证账户、在不同商家网购手机,并以代付功能让诈骗分子支付购机款。这样,诈骗资金就“安全”地汇入网购平台商家账户,诈骗分子手里的犯罪所得变成了泰达币,从而实现了“洗钱”目的;小明将泰达币高价卖出,购得的手机线下出售后也收获颇丰。仅仅一个月,小明通过这种方式,倒卖手机90余部,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80余万元,小玲等多名受害人被骗的钱款通过这种方式被转移。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认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出泰达币,且须通过网购手机、他人代付、卖掉手机回款等手段,显然不符合买卖常理,且操作流程繁琐、隐秘性强,基于小明的年龄层次、文化水平及知识结构,可以断定小明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转移犯罪所得,仍为虎作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上缴非法所得15000元。案件宣判后,小明悔不当初、认罪认罚,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犯。
法官说法
寿光法院丰城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王伟霞:不同于传统的“卖卡跑分”式帮信犯罪,本案中,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买卖渠道,将真实手机交易与虚拟货币买卖糅杂,“洗钱”手段更为隐蔽、依法打击更有难度,犯罪后果也更为严重,而总有人在“高额回报”引诱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警惕“在家不用工作轻松赚百万”“躺着赚钱”“日进斗金”等链接,否则要么被骗,要么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