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福州市长乐区法院审结的这起委托投资纠纷案,再次敲响了虚拟货币投资的法律警钟。本案明确指出,即使是朋友之间的委托“挖矿”行为,因其本质上仍属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其合同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核心法律解析与风险警示:
1、合同无效的绝对性: 法院依据多部门公告,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认定为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此前部分案件的“损失对半分担”不同,本案认定委托合同直接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判决结果对盲目跟风的投资者更为严厉。
2、损失自担原则的强化: 尽管姚某有转账记录和催讨事实,但由于基础委托事项的违法性,法院驳回了姚某返还投资款、支付利息和律师费的全部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