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挖掘和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通过,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档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万元。
(二)首次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类。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统且符合条件的,每家最高资助10万元。
已申请本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政策的申报主体,不得申请“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政策。
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申报主体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二)首次纳统高新技术企业类。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还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年月度入库(不含2月度);
(2)上年年度入库;
(3)当年2月度入库。
3.企业须在南山区规上统计库(以统计部门查询反馈信息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