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省委金融办等四部门《金融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闽委金办〔2024〕80号)工作部署要求,用好金融政策和工具,持续打造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大力支持金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银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1.推动银行业机构核心业务高质量增长。引导金融资源深度契合经济发展核心脉络与战略方向,加大对“9+5”产业集群及重大项目的信贷与存款服务,强化对工业经济的资金保障;同时聚焦外贸领域、县域商贸等环节,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输血”功能。在本外币各项存款、本外币各项贷款、息费净收入年度增速排名分别居全省前三的情况下,按年度贡献度给予排名前三名的银行业机构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支持。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激励银行业机构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深入开展“链融兴漳”和“惠融兴漳”专项行动,加大县域重点产业链融资供给,支持县域重点产业链做大做强,对县域重点产业链贷款当年增量、“惠融兴漳”专项行动贷款当年累计金额分别排名前三的银行业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对科技贷款、绿色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养老产业贷款、数字经济产业贷款等五项贷款增量占比进行排名,对排名均值前三名的银行业机构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支持。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3.鼓励数字金融创新应用。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数字化转型,创新应用金融科技,实现科技赋能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参加数字金融领域创新评比、竞赛并获奖的,依据其获奖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4.大力支持发行金融债券。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中长期负债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对三农产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信贷支持。对当年新发行金融债券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机构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5.鼓励银行业机构大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业机构指导企业积极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汇率避险工具,助力企业防范汇兑风险,推动进出口贸易高质量发展。对指导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和汇率避险工具成效前三的银行业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支持。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6.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机构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仓单和存货质押融资、预付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对以系统对接方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或已实现系统对接并帮助2家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每家核心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7.支持台资银行业机构落地漳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对新设机构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二、提升保险机构保险保障能力
8.丰富保险机构体系。进一步构建现代保险行业体系,不断满足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推动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相互保险组织的及在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9.支持保险机构多层次发展。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鼓励中小保险机构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工程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保险支持,同时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保障需求。对在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工作支持。
牵头单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0.推动完善农业、教育等保险保障体系。将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农业、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方案,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保费分担比例予以保障,加快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落地;将“学生安全应急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购买学平险提供补贴,其中为特别困难学生免费提供学平险。引导全市各地充分运用风险转移工具,扩大学生保障覆盖面,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学秩序。
牵头单位:漳州金融监管分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提高资本市场运用水平
11.支持企业加速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科创型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当年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鼓励有实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以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加速整合,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革新突破和迭代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创型中小企业核心技术优势,支持企业作为优质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促进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对当年成功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13.推动证券业机构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引导证券业机构积极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专业化运作和资源整合能力,围绕完善产业体系,鼓励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对证券业机构进行正向激励排名,对排名前三名的证券业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14.积极培育发展耐心资本。建设鼓励长期投资的资本市场生态,发挥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耐心资本在科技创新等领域长期出资、长期布局。对长期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等耐心资本,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做大地方金融组织
15.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坚持准公共定位,以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覆盖面、服务情况、担保放大倍数、公司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为导向,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费率1%以下,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按照融资担保余额增量给予业务奖补和按当年担保代偿金额给予风险补偿,单家融资担保公司每年业务奖补和风险补偿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6.激励地方金融组织增强融资支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涉农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按其对上述市场主体的年化贷款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3‰给予风险补偿,单家小额贷款公司每年补偿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商业保理公司更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年度新增实缴资本和保理业务增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带动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按年度新增实缴资本和融资额给予奖励,对以优惠综合费率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当年实际投放金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称“股权投资机构”,指专注于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股权投资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通过资本增值实现收益,包括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
(二)本措施中各项财政资金奖补,如无特别说明,均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本措施第13、15条,证券业机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本措施在不与中央和省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企业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置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补条件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