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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2366回复9810模式亚马逊佣金税前只能扣除5%(附图)

深圳12366回复9810模式亚马逊佣金税前只能扣除5%(附图) 先智先觉出海合规及增长实战派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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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互联网平台数据报送,从10月13号亚马逊平台开始公告数据报送,以及亚马逊卖家收到涉税短信,一直听到许多不同
因为互联网平台数据报送,从10月13号亚马逊平台开始公告数据报送,以及亚马逊卖家收到涉税短信,一直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一时难以决择应该采取哪种模式合规。
如果采用9810海外仓模式的亚马逊卖家,一定要忍受亚马逊一般类目15%佣金,企业所得税只能税前扣除5%的规定。
例如,1亿的销售收入,10%的税前净利润,如果采用归集模式的B2B2C模式,以9710模式出口报关,企业所得税是250万,且不要按店铺公司分店铺做报关单证,出报关单。
但是,如果合并1亿的销售收入,10%的税前净利润,采用9810模式,不仅要按店铺出出口报关单,有朋友30家店铺,出口报关单证与工作量直接增加30倍,且亚马逊平台佣金税前只能扣除5%,
即所得税为:(1000万税前净利润+不能抵扣的1000万亚马逊佣金)*25%=500万企业所得税
直接倍增100%,即1倍。如果利润率没有10%的,就不止1倍了。
另外,在实务当中,如果用30家店铺公司走9810核销方式离境预退税,征管成本要增加多少?我说不可能给您这种搞法退税。

希望采用9810模式的亚马逊卖家能客观面对工作量以及税负的增加。当然,还有更多支付境外费用(如亚马逊广告费,平台佣金,尾程派送费)是否完全发生在境内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6%的争议。可以看我们以前的文章。

建议可以采纳9710B2B2C的模式出口,一方面有利于数据纳统,还原真实的线上订单数据,另一方面有利于出口报关以及优化出口退税的工作,三是对比9810模式,有利于减少征管成本以及提升征管效率。

祝大家黑五大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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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文字:

提问:

您好,我司在境外亚马逊平台上开店,每订单支付平台15%的销售佣金,该佣金比例是否受5%税前扣除的限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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