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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省局有关工作安排,请重点聚焦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参加“山东省品牌提升群星行动”。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包含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备一定的发展能力,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3.近3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企业及其法人无在公示不良信用记录;
4.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工作,具有良好的品牌培育基础和前景。
已入选“好品山东”、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含提名奖)、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的企业不纳入推荐范围。
推荐企业填写申报信息表,各项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填写企业推荐汇总表确认推荐。企业申报表和推荐汇总表请于11月20日上午10:00前报送通知邮箱。
联 系 人:毕京亮
联系电话:81787675
邮箱地址: jnzjjzlc@jn.shandong.cn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 附件(阅读原文查看下载)
关于推荐企业参加“山东省品牌提升群星行动”的通知
1.企业申报表
2.企业推荐汇总表
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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