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篇《什么是总包?》和《什么是分包?》一文中,分别介绍了总包和分包的主要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转包行为中,承包单位把拿到的工程整体或肢解后全部交给第三方施工,自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技术、管理、质量等任何义务,仅以收取管理费或回扣方式获利。
一、转包的定义
转包(全部转让)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例如,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进行实际施工,直接将工程转给另一家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二、转包的主要特征
转包行为通常呈现出以下明显特征。
1、业务过程发生转移
无论是整体转交还是拆分成若干部分,所有工程合同最终均由第三方完成而非总包方负责完成。
2、合同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转包人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承包人不负责管理
总包方不派驻项目人员,不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责任。
例如,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签订转包合同后,转承包人直接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等事宜。
因此,转包行为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被法律法规明确认定为无效行为,合同自始无效,且转包人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总之,转包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而且常伴随资质造假、监管真空等问题,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和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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