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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徽辰华科技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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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提升专利预审服务质效,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济南保护中心)决定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济南保护中心取得预审服务资格的备案主体及完成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都应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评价流程

(一)评价数据

本次工作主要收集评价范围内的主体及代理机构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的评价数据,主要包括在济南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数据,以及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相关的其他数据。对主体资质、荣誉奖项等评价指标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相关数据,备案主体和专利代理机构可配合提供,其他相关数据原则上由济南保护中心自行归集,详见附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

(二)评价实施

济南保护中心将依据评价指标,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统一核查与分析,并开展等级评价。

(三)结果反馈

各单位可自行登录预审管理平台查询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陈述及相关证明材料。济南保护中心将在收到材料后组织复核,并予以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1-82988720/18

附件: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价材料报送说明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来源: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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