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篇《什么是总包?》和《什么是分包?》一文中,分别介绍了总包和分包的主要内容。
本篇对总包、分包的主要区别进行说明和介绍。
一、合法性不同
总包是合法的工程承包模式。
只要总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其承包行为受法律保护。
合法分包是法律允许的,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1)取得发包方同意;(2)只能是一次分包;(3)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分包单位要具备相应资质,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且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满足这些条件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二、主体和对象不同
总包主体是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对象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
分包主体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象是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通常是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责任承担不同
在总包中,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责。如果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可以直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分包中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分包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既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四、参与程度不同
总包的总承包单位全面参与工程的管理、协调和施工,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负责。
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参与工程管理,并自行完成部分工程(如主体结构),同时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完成特定部分的工程。
五、合同关系不同
总包的发包方与总承包方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分包的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存在合同关系,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也存在合同关系,形成“业主-总包-分包”的三级关系。
六、资质要求不同
总包方需具备承接全部工程的资质。
分包方需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超越总包资质等级。
因此建设工程中的总包、分包是三种不同的合同关系,它们在法律效力、责任主体、参与程度、合同关系和资质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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