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知名商标品牌 | 大窑嘉宾饮品商标权无效宣告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范例

知名商标品牌 | 大窑嘉宾饮品商标权无效宣告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典型范例 标品认证有限公司
2025-10-30
8
导读

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大窑嘉宾饮品股份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我们呈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经典案例,深入剖析该案,对于理解商标法的实践应用及企业商标保护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溯:

大窑饮品自 20 世纪 80 年代起便踏上征程,成功打造出大窑嘉宾、大窑橙诺、大窑荔爱等一系列经典产品。其中,嘉宾味汽水凭借传承的经典配方,成为一代人童年记忆的承载。历经多年发展,大窑已蜕变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饮品品牌。大窑嘉宾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品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直致力于维护品牌的独特价值。

然而,邢台虎冰川食品有限公司第 52649708 号 “大窑 DAYAO 及图” 商标的出现,引发了一场商标权的纷争。大窑公司为捍卫自身权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2025 年 3 月北京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大窑公司第 19703868 号 “大窑 DAYAO 及图” 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32 类 “汽水” 商品)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跨类保护。




裁判要点解析:驰名商标认定与侵权判定


(一)驰名商标的有力认定


法院在判定中,依据大窑公司提交的诸多证据,充分考量了品牌在市场中的多方面表现。从销售范围的广泛覆盖,到销售金额、纳税数据所反映出的市场影响力;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所塑造的良好品牌形象,到大量广告宣传所积累的知名度,以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第 19703868 号引证商标 “大窑 DAYAO;SINCE 1983 及图” 在 “汽水” 商品上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这一认定过程,全面且严谨地遵循了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原则。

(二)侵权行为的精准判定


商标相似性分析
诉争商标的文字 “大窑”“DAYAO” 与引证商标完全一致,图形部分更是采用了与引证商标近似的 “圆形背景 + 山峰” 元素。通过细致对比,无论是文字构成、呼叫方式、含义表达,还是图形特征,诉争商标都与引证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明显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这种相似程度之高,极易引发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恶意意图的彰显
值得注意的是,虎冰川公司不仅申请了与大窑品牌极为相似的诉争商标,还在多个类别申请过明显模仿大窑品牌的商标,这种行为充分彰显了其恶意。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恶意,在商标侵权判定中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它反映了申请人不正当竞争的意图。
跨类关联性与损害后果
尽管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 “商品包装” 服务与引证商标的 “汽水” 商品并非同类或类似,但二者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使得诉争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引证商标具有紧密联系。一旦产生这种误认,将不可避免地减弱、淡化引证商标的显著性,或者不正当地利用其市场声誉,从而致使大窑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基于以上多方面的分析,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裁判文书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商标案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标品认证有限公司
1234
内容 214
粉丝 0
标品认证有限公司 1234
总阅读1.2k
粉丝0
内容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