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大窑嘉宾饮品股份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为我们呈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经典案例,深入剖析该案,对于理解商标法的实践应用及企业商标保护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溯:
大窑饮品自 20 世纪 80 年代起便踏上征程,成功打造出大窑嘉宾、大窑橙诺、大窑荔爱等一系列经典产品。其中,嘉宾味汽水凭借传承的经典配方,成为一代人童年记忆的承载。历经多年发展,大窑已蜕变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饮品品牌。大窑嘉宾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品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直致力于维护品牌的独特价值。
然而,邢台虎冰川食品有限公司第 52649708 号 “大窑 DAYAO 及图” 商标的出现,引发了一场商标权的纷争。大窑公司为捍卫自身权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2025 年 3 月北京高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大窑公司第 19703868 号 “大窑 DAYAO 及图” 商标(核定使用于第 32 类 “汽水” 商品)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跨类保护。
裁判要点解析:驰名商标认定与侵权判定
(一)驰名商标的有力认定
法院在判定中,依据大窑公司提交的诸多证据,充分考量了品牌在市场中的多方面表现。从销售范围的广泛覆盖,到销售金额、纳税数据所反映出的市场影响力;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所塑造的良好品牌形象,到大量广告宣传所积累的知名度,以及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第 19703868 号引证商标 “大窑 DAYAO;SINCE 1983 及图” 在 “汽水” 商品上已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这一认定过程,全面且严谨地遵循了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认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原则。
(二)侵权行为的精准判定
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