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私募机构的控股股东与实际人控制的界定
二、如何判断是否发生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变更
三、变更流程
四、对新股权架构及股东资质审核
金额(万元) |
分类 |
可选材料 |
300 |
实缴金额, |
工资收入: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记录(摘要应为“工资代发”)、纳税证明; |
700( 1000- |
未实缴部分, |
固定资产:房产(2 套以上)、车等,提供房产证等有效材料; |
1000 |
注册资本 |
/ |
以避税名义的个人转账、代客理财、资金过桥、(非国企事业单位)的收入证明、时间太近的活期存款证明等。
五、提前设计变更可行方案
另外,登记较早的管理人,未出具过法律意见书,如果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会被协会反馈,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一至十四条,对机构整体情况核查。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变更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不设计方案也不核查公司情况,会导致提交后产生多轮反馈,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首次超过六个月或者退回补正超过五次还没通过,不能发行新产品。
六、协会常见反馈意见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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