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发异常交易,新基金可能会不予备案,新基金可能会受到以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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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协会反馈与整改要求 中基协在新基金备案时,若发现管理人近期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如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高频触发关注函或警示函),会要求管理人说明具体情况、整改进展及是否获得认可。若未完成整改或未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可能影响备案进度。
02 对管理人合规能力的评估 异常交易可能反映管理人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或交易执行机制方面存在漏洞。协会会重点关注管理人的诚信记录和整改效果,若问题未解决,可能暂停备案或要求补充说明。
03 备案流程的潜在阻碍 若管理人因异常交易被交易所处罚或处于整改期间,新基金备案可能被延迟或要求提供更多材料。例如,需提交整改报告、内控制度优化方案等,以证明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规定,协会在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过程中,若发现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下列情形消除前可暂停备案:
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议的;
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恶意规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和本须知要求,向协会和投资者披露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如果私募管理人触发异常交易,可能会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如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盘中暂停当日交易、盘后限制交易等。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协会暂停新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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