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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bery 和hijack都有抢劫,挟持的意思
robbery指暴力抢劫财产类事物;
图一:电影 《The Great Train Robbery》
hijack指在暴力威胁下劫持(车辆或航空器),并不是完全针对财物,可能存在其他目的(如宣泄不满情绪或者政治诉求)
图二:电影 《劫机1971(Hijack 1971))》
上个世纪的60-70年代,飞机作为民众出行方式日益普及,当时机场安检措施相对宽松,使得犯罪分子更容易实施犯罪。航空劫持(劫机)事件在全球范围急剧增加。一些恐怖主义极端人士也把劫机作为自己政治诉求的不当手段。为了遏制事态恶化,美国出台了《Anti-Hijacking Act 1974 》(《反劫持法案1974》),提升刑事处罚力度,鼓励国际合作,加强航空安全。在法案中,将劫持定义为:以武力或暴力相威胁,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恐吓(threat of force or violence, or by any other form of intimidation)。
所以,hijack一开始是在刑事领域使用。
至于近年来,hijack为什么在电商领域广泛使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一般认为,这是语义迁移的自然现象。
如:
brand hijack 品牌劫持
listing hijack 商品页面劫持
domain hijack 域名劫持
都描述了合法拥有者丧失对品牌,商品页面,或者域名的控制权,与现实世界中驾驶人员丧失对(车,船,飞机)控制权十分类似。所以,底层逻辑是:高度形象化的比喻。
所以,
"hijack" 并非通过官方定义进入电商领域,而是卖家社区对一种特定恶意竞争行为的形象化命名。因为它精准地描述了“非法夺取控制权”的核心特征,所以被广泛接受并使用,最终成为了电商领域的标准术语。(来源:deepseek)
实践中,合法商家饱受品牌劫持的困扰。
在亚马逊中小卖家起诉沃尔玛平台一案中(Artistic Industries, LLC et al. V. Walmart Inc. et al.),欺诈卖家之所以能够复制大量的商品信息到沃尔玛平台(如下图三),肯定不是手工Ctrl+C。
图三(左)为亚马逊平台,图三(右)为沃尔玛平台。两图源自案件起诉书,经后期合并,便于直观比较
起诉书(部分原文)描述了作案手法:
the Fraudulent Sellers hijack from the Amazon Merchants the listing of their products that are being concurrently sold on Amazon.com. The Fraudulent Sellers copy the Amazon Merchants’ listings from Amazon, and list the product for a competitive price on the Product Page on Walmart Marketplace.
译文: 欺诈性卖家会劫持亚马逊商户的商品页面,这些商品页面所对应的产品同时在亚马逊官网上销售。欺诈性卖家从亚马逊平台复制商户的商品信息,然后在沃尔玛市场的商品页面上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发布该产品。
总结:Amazon listing hijack 是欺诈成功的关键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