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政策快报
最新政策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308/t20230807_4785853.shtml
本次大企业“发榜”工作共形成409项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其中对230项需求大企业同意公开,对179项需求大企业不同意公开)
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市州经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填写应信息,并下载打印相关文件打印盖章上传平台系统及报送至至市州经信部门汇总。
针对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市州经信部门点对点联系本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进行定向“揭榜”。
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
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市州经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申报省级其他专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揭榜截止时间:2023年8月21日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jgsj/xxjsfzs/wjfb/art/2023/art_34e2c6aed9e54872acb767b0afbc8e1d.html
示范内容包括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应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8日前

关于组织申报东西湖区2023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s://www.dxh.gov.cn/ZWGK/bmxxgk/bwbjxxgk/qkjj/tzgs/202308/t20230807_2243590.shtml
项目承担企业应是东西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应为技术改造项目并已纳入东西湖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工并具备正式投产条件。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60万。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14日17:00前

1.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wehdz.gov.cn/2022/ggxw_68627/tz_68628/202308/t20230804_2243084.shtml
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需稳定运营3年,有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条件。满足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获奖质量及数量、知识产权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业务规模、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等评价指标的要求。
武汉市申报数量不多于8个,其他市州不多于4个。
各市、州经信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前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3年8月9日(周三)前

2.洪山区2023年“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申报通知
https://www.hongshan.gov.cn/zfbm/jkj/fdzdgknr/tzgg/202308/t20230804_2242703.shtml
支持对象为首次获评市级及以上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方向试点示范项目的洪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企业。
对2022年首次获批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国家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信部和国家卫健委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工信部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承担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产值4亿以下的奖励40万,产值4亿(含)-10亿的奖励70万元,产值10亿(含)以上的奖励100万。
对2022年度首次获评省经信厅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产值4亿以下的奖励20万,产值4亿(含)-10亿的奖励35万元,产值10亿(含)以上的奖励50万。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3.洪山区2023年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https://www.hongshan.gov.cn/zfbm/jkj/fdzdgknr/tzgg/202308/t20230804_2242717.shtml
支持对象为2022年度获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包括工信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经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市经信局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等。
要求拟支持的项目近三年(2020.1.1-获批项目申报日期)软件投入的总额不小于100万元。
对获得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4.洪山区2023年“5G+工业互联网”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申报通知
https://www.hongshan.gov.cn/zfbm/jkj/fdzdgknr/tzgg/202308/t20230804_2242709.shtml
支持对象为2022年首次获评为湖北省经信厅5G全连接工厂的洪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要求拟支持的项目近三年(2020.1.1-获批项目申报日期)工业互联网相关生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总额不小于100万元。
对工业互联网(网络传输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系统接入设备和存储备份设备)相关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给予12%专项资金支持,对软件购置投资给予20%专项资金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5.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3/art_d881533126874371b31ad8b721f0254c.html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专家论证筛选等程序,形成409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其中对230项需求大企业同意公开,对179项需求大企业不同意公开)
针对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填写应信息,并下载打印相关文件打印盖章上传平台系统及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针对不同意公开的技术创新需求,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可与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进行定向“揭榜”。
中小企业“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
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揭榜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

6.五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470ea56effc943e2bec5bc117e46b68d.html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面向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四大类行业,具体建设内容应符合《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中要求。
湖北省可推荐的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30个、15个。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

7.青山区2023年度服务业“小进规”申报通知
https://www.qingshan.gov.cn/sy/gsgg/202307/t20230728_2239234.shtml
申报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均在青山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同行业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500-2000万)均可申报。
服务业小进规分为月度进规与年度进规。月度进规:2022年10月1日之后成立运营且达到进规条件的企业可在每月(2月-12月)17号之前申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月上月报表;年度进规:2022年10月1日之前成立运营且达到进规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年度进规分为三个批次。
年度第一批:达规企业2023年11月3日前申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年度9月报表;
年度第二批:达规企业2023年12月16日前申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月上月报表;
年度第三批:达规企业2024年1月12日前申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年度12月报表。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8.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的通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307/t20230728_4772531.shtml
本次申报围绕在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方面、在数字化治理应用方面、在数据管理和流通方面以及在数据安全管控方面4大领域共计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要求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湖北省相关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前

9.武昌区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支持政策奖励补贴的通知
http://www.wuchang.gov.cn/zwgk_37/zc/gsgg/202307/t20230728_2239273.html
奖励类别包括落户奖励(不含金融科技类市场主体)、办公用房奖励、运营奖励、增资扩股奖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并购重组奖励、企业上市奖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奖励、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奖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投资本市项目的奖励,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奖励,金融机构高管奖励、金融机构持证工作人员奖励等。奖励对象为在武昌区内纳税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奖励金额2万元-1亿元。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

10.江夏区2023年度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
https://qinqing.jiangxia.gov.cn:43199/#/declare-details?id=22078
申报对象为江夏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投资、生产、纳税的法人工业企业;且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
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四个档次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07-27至2023-08-16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ee7c51f4e06649358144d8a4f62efc4b.html
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需稳定运营3年,有固定工作场所和软硬件条件。满足设计费用投入及占比、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获奖质量及数量、知识产权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业务规模、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等评价指标的要求。
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

12.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白名单”企业的通知
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307/t20230726_4768713.shtml
省知识产权局在去年推出第一批授信企业“白名单”的基础上,计划在近期推出第二批授信企业“白名单”,推荐对象为注册地在湖北省,生产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有真实融资需求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湖北省金种子企业,且为高新技术企业;(4)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且发明专利申请量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增长或近三年增长达到60%以上;(5)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且研发投入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增长或近三年增长达到60%以上;(6)高新技术企业,且发明专利申请量2020年至2022年年均增长20%以上或近三年增长达到100%以上;(7)高新技术企业,且研发投入2020年至2022年年均增长20%以上或近三年增长达到100%以上。
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前

13.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kjt.hubei.gov.cn/kjdt/tzgg/202307/t20230724_4764820.shtml
申请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以具有科研优势和学科特色的高校为依托,有固定的孵化场地,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可用面积占比不低于60%;建有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占比总人数60%以上;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发中试、检验检测、创业投资、专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活动等服务;园内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产业领域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其中30%以上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50%以上在孵企业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对湖北省大学科技园开展运营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优良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科技园;对推动大学科技园发展绩效显著的高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生均经费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省科技厅将省级大学科技园纳入省级科技孵化器管理体系,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落实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优惠等政策。
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前

1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zscqj.hubei.gov.cn/fbjd/zc/qtzdgkwj/202307/t20230721_4761773.shtml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满3年的优势企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全省优势企业推荐名额105家,示范企业推荐名额3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申报方式:本次申报、考核和复核均为在线填报。自7月24日起,申报、考核和复核企业均可通过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
测评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

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3/art_d01322ad45a14c3aa20fdd22455ff575.html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要求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或《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要求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前

1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cnipa.gov.cn/art/2023/7/21/art_75_186487.html
认定对象为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评价基准为《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获奖情况、无效情况、核心专利数量、知识产权累计投入占比、年度销售收入、单件核心专利年度销售收入及年度销售净利率等评价指标满足评价要求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专利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专利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
认定截止时间:2023年8月15日

17.关于组织申报江夏区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N0c4XNFN6Z6aZez3KjV04w
支持对象为对江夏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应在江夏区,且承诺在江夏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
要求申报对象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含现代农业)、现代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和其他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R&D)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R&D)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经费,且企业的研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企业申报的年度研发经费已在区统计部门办理完入统手续,上报统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按要求填报完成高新、火炬等相关统计工作)并经核实,未纳入直报平台的不作要求;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下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8月19日

18.关于开展2023年临空港开发区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发展扩大规模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dxh.gov.cn/ZWGK/bmxxgk/bwbjxxgk/qkjj/zcwj/202307/t20230718_2233177.shtml
申报企业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核算关系均在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求上一年度产值保持较快增长且年度税收呈正增长;对年产值分别过5000万、2亿、10亿、50亿、100亿、300亿的企业,按其年度增幅不同,给予5-300万奖励。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19.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http://kjj.e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8_562069.html
申报对象为在鄂州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对获批(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支持。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8月21日

20.江夏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大科技奖项项目的通知
http://www.whht.org.cn/news/info/id/5604.html
江夏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5大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持获奖批文或证书可享受2023年重大科技奖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的按照相应等级,区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按照相应等级,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区级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企培育奖励(免申即享批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whkfq.gov.cn/xxgk/fdzdgk/tzgg/202306/t20230620_2218892.html
补贴对象为2021年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通过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通过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区科创局审核并已在规定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2年6月10日)内完成从外地迁入,且2022年度已拨付首笔奖励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1年度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7.5万;2022年度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2022年度市外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的补贴60万,规模以下的补贴30万。
本次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申报企业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119.36.232.5:85/#/),进行网上注册,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

22.关于开展2023年度荐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wehdz.gov.cn/2022/ggxw_68627/tz_68628/202305/t20230530_2208132.shtml
3551荐才企业要求申报单位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各类别企事业用人单位、研发机构,在荐才企业积分评价系统中预判积分达60分及以上,且积分排名在前50名。登峰支持专项荐才企业要求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国家级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创新平台及重大招商项目等各类型用人单位。
3551荐才企业可举荐高层次人才,每举荐1名,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创新中心每年可举荐1名领军人才、2名高层次人才;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可举荐1名领军人才、1名高层次人才、2名光谷产业教授(高校→企业);重大招商项目根据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协议条款约定给予相应数量的人才举荐权。
领军人才按其年薪的50%给予无偿资助资金,连续支持3年,最高1000万元;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无偿资助资金;光谷产业教授(高校→企业)给予30万元无偿资助资金。

2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305/t20230508_4654673.shtml
湖北出台12条措施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水平”、“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融通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上市培育”和“加强人才支撑”等。其中重点核心任务为到“十四五”末,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并制定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研发机构建设奖励、科技研发、重大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公关、“揭榜挂帅”项目奖励、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奖励、工业技改奖励等。最高奖励高达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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