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国首个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特殊食品专营店经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这是全国首个针对特殊食品专营店的经营规范。
定义与范围
《规范》明确三类特殊食品的概念及范围: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保健食品: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 婴幼儿配方食品:以乳或大豆为原料,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等,适用于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为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求设计。
根据《规范》,母婴店销售特殊食品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专人管理
《规范》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现场销售人员需接受特殊食品专业知识培训,鼓励统一着装并佩戴上岗证明。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应配备持有国家资格证书的营养师。此外,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长不得低于法定课时。
专柜设置
《规范》指出,经营场所面积建议不少于60平方米,按产品类别分区域陈列。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为绿底白字(黑体)。
科学宣传
《规范》规定:在各销售区域设立醒目的消费提示牌。例如,保健食品区域需明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婴幼儿配方食品区域需提示母乳的重要性。同时,禁止虚假夸大宣传,严禁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
进口特殊食品需有符合中国法规的中文标签,并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信息。
未来,国家对特殊食品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提高专业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