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代理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或个人可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由代理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双方需签订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代理出口企业要按协议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收汇、核销及代办出口退税等事项。
2. 申请委托代理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底单
(2)出口外销发票
(3)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4)银行收汇水单
(5)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6)其他资料,如海关报检单、核销单、提单等
3. 委托代理出口退税特点:
(1)受托方:不对出口货物作进货和出口销售的账务处理,不承担出口货物盈亏,可收取一定比例委托费。
(2)委托方:无需有进出口经营权,即可开展出口业务并享受退税优惠。
4. 准予办理退税的范围:
(1)生产企业自产的符合范围的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企业准予退税的货物。无出口经营权公司的货物,以及生产企业外购后委托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5. 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1)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
(2)若委托方有出口经营权(非生产企业),应退税款依据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
(3)若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