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运输方式及邮政寄递服务外汇业务申报指南
涵盖陆运、多式联运、邮政快递等服务的外汇收支申报要点解析
其他运输方式指除海运、空运外的运输服务,包括陆地运输、国内水道、管道、外层空间运输、火箭发射,以及多式联运中的相关部分[k]。
邮政及寄递服务涵盖信件、报刊、印刷品、邮包和包裹的收寄、运输与派送,以及邮局柜台服务(如邮票销售、留局待取、电报服务)、邮箱租赁、快递及上门送货等[k]。
国际多式联运指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由经营人通过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货点运送至另一国指定交货点的运输形式[k]。
上述业务的外汇审核方式与海运、空运服务基本一致,可参考相关典型案例[k]。
需注意区分易混淆业务: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在其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在其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应申报在“223-旅行”项下;而涉及跨境的国际其他客运运输服务,则应申报在运输服务项下的客运类别[k]。
其他运输服务外汇收支应申报在“22203-其他运输方式”或“22204-邮政及寄递服务”项下,涵盖货运、客运及其他相关服务。其中货运服务需区分涉及我国出口、进口或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三种情形[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