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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相关国内外法规政策--国内篇

人工智能相关国内外法规政策--国内篇 数智科技产业研究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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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时间:2017年7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20/content_5211996.htm

本规划旨在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构建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战略目标、重点任务、资源配置和保障措施,以确保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主要内容总结

战略态势:强调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以及社会建设的新机遇。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包括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的分步走战略。

重点任务:涵盖了构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培育智能经济、建设智能社会、加强军民融合、构建智能化基础设施和前瞻布局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

资源配置:提出了建立财政引导、市场主导的资金支持机制,优化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基地,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等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建立安全监管和评估体系,以及加强劳动力培训和科普活动。

组织实施:强调了组织领导、保障落实、试点示范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本规划对于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旨在通过系统布局和政策支持,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应用和产业化,同时确保其安全、可靠和可控的发展。

2、《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发布单位: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
https://cn.chinadaily.com.cn/a/201906/17/WS5d07441ea3108375f8f2afac.html

本《治理原则》旨在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治理框架和行动指南,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核心内容解读

背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加深。为了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加强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以及推动全球治理,中国成立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

目的:《治理原则》旨在协调人工智能的发展与治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可控,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并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原则内容:

和谐友好: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标,符合人类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避免误用和滥用。

公平公正:应促进公平公正,消除数据获取、算法设计等方面的偏见和歧视。

包容共享:应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缩小区域差距,提升弱势群体适应性,避免数据和平台垄断。

尊重隐私: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建立个人信息处理的规范和边界。

安全可控:应提高人工智能系统的透明性、可解释性、可靠性和可控性,关注系统安全,形成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

共担责任: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使用者等应具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建立问责机制。

开放协作: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对话与合作,形成国际治理框架和标准。

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优化管理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朝着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

实施:《治理原则》强调了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中贯彻这些原则,并对更高级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进行持续研究和预判。

这份治理原则体现了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负责任发展的决心,旨在通过国际合作和国内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3、《关于促进林业和草原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家林草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25/content_5455166.htm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深入贯彻国家有关人工智能发展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林草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林草核心业务中的应用,为林草行业深化智慧化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林草人工智能技术在林草重点建设领域中示范应用,实现林草信息决策管理定量化、精细化,林草服务信息多样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指导意见》明确林草人工智能主要任务是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灾害防治、生态产业、生态管理人工智能五大应用体系。

4、《关于“双一流”建设高校促进学科融合 加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3/03/content_5486326.htm

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依托“双一流”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内涵,促进学科融合,着力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培养水平。

一方面,以国家发展人工智能的重大战略需求为中心,以“需求导向、应用驱动”“项目牵引、多元支持”“跨界融合、精准培养”为基本原则,瞄准“理论、算法、平台、芯片和应用”等急、断、缺的短板领域,构建基础理论人才与“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并重的培养体系。另一方面,探索深度融合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新模式,适度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为我国抢占世界科技前沿,取得人工智能领域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提供更加充分的人才支撑。

《意见》特别重视多维融合的推动策略:

l学科建设强调“融合发展”,健全学科设置机制,以学科重大理论和实践应用问题为牵引,促进人工智能方法与技术向更多学科渗透融合;

l人才培养模式强调“复合培养”,探索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大力提升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l课程体系建设强调“精密耦合”,以“全链条”“开放式”“个性化”为目标,打造人工智能核心知识课程体系和应用模块课程;

l评价机制强调“组合创新”,以成果评价为突破口,科学评价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多种成果形式,推进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分类评价机制,构建有利于教师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的人才评价机制。

三部委联合印发《意见》,是继教育部在2018年4月印发的《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之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现状与问题,着力在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理念思路、推动策略和具体举措上进一步创新突破。

5、《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09/content_5533454.htm

本建设指南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的标准体系,促进技术创新、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以及维护伦理道德。

核心要点解读

目标明确:文件明确了到2021年和2023年的阶段性目标,包括完成关键标准的预研和初步建立标准体系,以及在特定行业和领域推进标准的应用。

结构清晰:提出了一个包含八个主要部分的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涵盖了从基础共性标准到行业应用的全方位内容,确保了标准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重点突出:文件强调了在关键技术、产品与服务、行业应用以及安全伦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这些都是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关键领域。

行业导向:文件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确定了智能制造、智能农业、智能交通等重点行业应用领域,体现了对行业需求的响应和支持。

安全与伦理:特别强调了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安全和伦理的重要性,提出了相应的标准研制方向,以确保技术发展不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国际视野:文件提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国际标准的协同性,显示了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

实施路径:文件不仅提出了目标和结构,还详细列出了标准研制的方向和重点,为实际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路径。

总体来说,这份指南是国家在人工智能领域政策导向的具体体现,它将有助于引导和规范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同时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伦理性。通过标准化工作,可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6、《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26/content_5612405.htm

《实施方案》旨在推动数据中心的合理布局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支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主要信息如下:

节点定位:根据地区特点,对不同区域的节点提出了不同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包括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提升算力服务品质和利用效率等。

数据中心布局:强调按照绿色、集约原则进行数据中心的统筹规划布局,推动数据中心集群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国家枢纽节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绿色集约建设、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加快网络互联互通、加强能源供给保障、强化能耗监测管理、提升算力服务水平、促进数据有序流通、深化数据智能应用和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等九个方面。

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快推动落实、加强政策支持和加强工程保障等措施,以确保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构建一个高效、绿色、安全的数据中心网络体系,以促进数据资源的流通应用和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7、《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发布单位: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afea.gov.cn/kjbgz/202109/t20210926_177063.html

本规范旨在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的全生命周期,为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伦理指引。

主要内容总结

总则:强调了规范的目的,即促进人工智能的公平、公正、和谐、安全发展,避免偏见、歧视、隐私和信息泄露等问题。规范适用于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相关活动。

基本伦理要求:提出了增进人类福祉、促进公平公正、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伦理素养等六项基本伦理要求。

特定活动伦理规范:针对人工智能管理、研发、供应、使用等特定活动,提出了18项具体的伦理要求。

组织实施:规范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指导实施。各级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可依据本规范制定更具体的伦理规范和措施。

这份规范的发布是为了深入贯彻《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细化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增强全社会的人工智能伦理意识与行为自觉,积极引导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活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工智能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8、《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04/content_5666429.htm

本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的算法推荐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内容总结

一、信息服务规范

价值导向与内容管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传播正能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传播违法信息,还需防范抵制不良信息

安全与审核管理: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相关内容

信息安全与处置: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征库,发现相关信息要按规定处置

用户模型与标签管理:完善用户模型和标签管理规则,不得将违法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作为标签推送信息

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呈现主流价值导向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提供此类服务需依法取得许可,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传播非规定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二、用户权益保护

算法知情权: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算法推荐服务情况,公示基本原理等信息

算法选择权:向用户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关闭服务的选项,用户关闭后应立即停止相关服务,还应提供选择或删除用户标签的功能

特殊群体保护: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履行网络保护义务,不得诱导沉迷等;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应保障其权益,提供适老服务;向劳动者提供服务应保护其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实施不合理差别待遇

三、监督管理

分类分级管理: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等对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备案义务: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在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填报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变更需办理变更手续

配合监督检查: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这份规定的发布,体现了政府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算法推荐活动的重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行业行为,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

9、《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2/content_5705154.htm

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旨在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企业主导、创新引领、开放融合、协同治理”四项基本原则,提出“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的主要发展目标,将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高水平科研活动、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等打造重大场景。

10、《科技部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发布单位: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2年8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5/content_5705450.htm

科技部发布的《通知》旨在推动人工智能的应用,助力经济稳定和发展新的增长点。

通知要点概述如下:

工作目标:以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的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生态,支持基础较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应用场景。

首批示范应用场景:包括智慧农场、智能港口、智能矿山、智能工厂、智慧家居、智能教育、自动驾驶、智能诊疗、智慧法院和智能供应链等十个领域。

组织实施:科技部将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遴选并支持建设示范应用场景。地方科技厅(委、局)和试验区可以向科技部推荐场景,科技部审核评估后确定是否支持,并推广达标场景。

该通知体现了政府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视,以及通过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技术发展和行业升级的决心。通过这些示范项目,可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1、《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大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hqcyfz2/20230627/3a1fcfeff9234e8e9e6623eb12b49522.html

作为首部地方性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该条例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

条例分为六个章节,涵盖了总则、基本要素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产业治理与安全以及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

l定义与范围:明确了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定义及范畴,包括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

l发展原则:上海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向善、创新驱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建设开放生态融通、创新集群活跃、超级场景泛在、敏捷治理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l政府职责:上海市政府应加强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编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政府也应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l要素资源配置:条例针对数据、算力、算法的供应、流通、交易、产业结构等方面,提及相关参与方并划定参与方功能与责任范围,并明确相关资源应具有公平性与普惠性。

l科技创新:条例支持科技创新,从理论、技术、设施、平台,项目、人才、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机制、科创生态多方面给予支持,并给予科创人员更高地研究自由度与研究环境。

l产业发展:条例通过支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发展,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整体创新突破。

l应用赋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行业发展。

l产业治理与安全:构建体系化治理框架,维护产业发展与安全。条例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人工智能快速迭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区分高风险和中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l长三角协同发展:条例多次提及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推动跨区域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衔接、技术标准互认、关键领域测试数据共享互认、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等工作。

l劳动者保护与特殊群体关照: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劳动纪律管理、劳动者工作调度、招聘和晋升决策等应用中,应当符合法律和伦理规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抚幼、助残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特殊群体的生活品质。

条例体现了上海市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全面规划和支持,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建设,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12/12/content_5731431.htm

本规定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深度合成技术的管理,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总结

一、定义和范围

明确了深度合成技术的定义,包括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

二、主体责任规定:

技术支持者责任:需从源头加强数据和算法管理,确保训练数据客观公正、合成模型安全可控,防范引入歧视性观点或规则,同时参照相关规定履行算法备案等手续

服务提供者责任:应全方位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等

服务使用者责任: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侵犯个人隐私、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

分发平台责任: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主动核验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

三、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

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在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时,应重点履行对服务使用者合法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提示性义务,并对此功能开展安全评估,预防信息安全风险123.

四、信息内容标识要求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并依法依规保存日志信息。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12.

五、备案与监督检查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配合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这份规定的发布,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深度合成技术应用的严格监管,旨在防止技术被滥用,确保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13、《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2461.html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效能充分彰显。

《意见》坚持伦理规则先行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理念,提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遵循五项基本原则:安全合法、公平公正、辅助审判、透明可信、公序良俗。着重从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等角度,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

1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1752.htm

本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如下:

1.适用范围与定义:

《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API向公众提供内容生成服务的公司。

2.数据与算法治理: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强调对用户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要求服务提供者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敏感数据,防止泄露、滥用,并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删除权。

算法透明度与公平性:规定服务提供者需公开生成模型的基本原理、主要参数、训练数据来源等信息,确保算法决策过程的可解释性和公平性,避免歧视、偏见和误导。

3.内容审核与责任追溯:

内容质量控制: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适宜性等进行审查,防止虚假信息、有害内容的生成与传播。

版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规定生成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鼓励采用技术手段追踪生成内容的来源,确保原创作者权益不受侵犯。

4.责任归属与追溯:

确立“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服务提供者需对生成内容引发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并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应急响应预案。

5.用户权益保障与行业自律:

用户权益保护:强调用户在使用生成式AI服务时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纠正权等,并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清晰的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

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并执行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我监管;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通过公众评议、专家咨询等方式,共同推动生成式AI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6.提高生成内容准确性和可靠性:

《办法》规定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完善处置措施:

《办法》明确提供者发现违法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采取更精细化监管举措

《办法》完善了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促使监管部门采取更精细化的管理措施,实现技术创新与监管创新的同步演化、协同共振。

9.安全评估与算法备案要求: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10.信息披露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提供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按要求对训练数据来源、规模、类型、标注规则、算法机制机理等予以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这份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政府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旨在确保技术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15、《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

发布单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ecrss.com/articles/58183

本标准旨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并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进行内容标识,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的要求,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等有关单位做好内容标识工作。

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时对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2.术语与定义

显式水印标识:在交互界面内或背景中添加的半透明文字,可通过调整文字图案分布密度、显示参数等使显式水印标识不影响正常使用,但仍可清晰分辨。

隐式水印标识:通过修改图片、音频、视频内容添加的,人类无法直接感知、但可通过技术手段从内容中提取的标识。

3.标识方式和标识信息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显示区域中,应在显示区域下方或使用者输入信息区域下方持续显示提示文字,或在显示区域的背景均匀添加包含提示文字的显式水印标识。提示文字应至少包含“由人工智能生成”或“由 AI 生成”等信息。

由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视频时,应采用在画面中添加提示文字的方式进行标识。提示文字宜处于画面的四角,所占面积应不低于画面的0.3%或文字高度不低于20像素。提示文字内容应至少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或“AI 生成”等信息。

由人工智能生成图片、音频、视频时,应按以下方式在生成内容中添加隐式水印标识。隐式水印标识中至少包含服务提供者名称,也可包含内容ID等其他内容。

4.文件元数据标识

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音频、视频以文件形式输出时,应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扩展字段进行标识。扩展字段内容应包含服务提供者名称、内容生成时间、内容ID等信息。

5.转换服务标识

由自然人提供服务转为由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容易引起使用者混淆时,应通过提示文字或提示语音的方式进行标识,提示文字或提示语音应至少包含“人工智能为您提供服务”或“AI 为您提供服务”等信息

16、《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工信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人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0/content_6907900.htm

《行动计划》旨在推动算力基础设施的发展,以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和实现社会高效能治理。主要信息概括如下:

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稳步提升算力综合供给能力。

基本原则:包括多元供给优化布局、需求牵引强化赋能、创新驱动汇聚合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

主要目标:到2025年,算力规模超过300 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东西部算力平衡协调发展。

2.重点任务:

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推动算力结构多元配置,加速边缘算力协同部署,推动算力标准体系建设。

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优化算力高效运载质量,强化算力接入网络能力,提升枢纽网络传输效率,探索算力协同调度机制。

强化存力高效灵活保障:提升存储能力,优化存储服务,推动存储技术发展。

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推动算力在工业、金融、医疗、交通、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打造应用标杆。

促进绿色低碳算力发展:引导算力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算力碳效水平,推动绿色能源应用。

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应用、产业链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3.具体目标:

计算力:算力规模超过300 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东西部算力平衡协调发展。

运载力: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间基本实现不高于理论时延1.5倍的直连网络传输,重点应用场所光传送网(OTN)覆盖率达到80%,骨干网、城域网全面支持IPv6,SRv6等创新技术使用占比达到40%。

存储力: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30%以上,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达到100%。

应用赋能:围绕工业、金融、医疗、交通、能源、教育等重点领域,各打造30个以上应用标杆。

4.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分工做好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合力推进算力设施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加大对算力基础设施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算力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

深化交流协作:充分发挥产业联盟、标准组织的组织引导作用,推动交流与合作,支持算力企业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强化平台支撑:完善中国算力平台和数据采集机制,探索算网存资源的协同对接,有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创新协作、资源共享。

该行动计划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推动算力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包括人工智能等产业快速进步。通过提升智能算力的比例和应用,加速算力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

17、《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

发布单位:国家网信办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cac.gov.cn/2023-10/18/c_1699291032884978.htm

中央网信办于2023年10月18日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并于次日举办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面向全球发布。倡议提出,发展人工智能应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各国无论大小、强弱,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都有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的权利

该倡议内容要点概括如下

人工智能的重要性:人工智能(AI)是新的发展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带来机遇和挑战。

共同治理:呼吁全球各国共同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AI治理机制,促进AI技术造福人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各国应在AI治理中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防范风险,形成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和标准。

以人为本:发展AI应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标,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助力可持续发展和应对全球性挑战。

尊重国家主权:在提供AI产品和服务时,应尊重他国主权和法律,反对利用AI技术干涉他国内政和社会秩序。

智能向善(AI for Good):坚持发展AI的宗旨是向善,遵守国际法,符合全人类共同价值,防范和打击AI技术的恶用滥用。

平等互利:各国无论大小、强弱,都有平等发展和利用AI的权利,鼓励共享AI知识成果,反对技术垄断和单边强制措施。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实施敏捷治理,提升AI的可解释性和可预测性,确保AI可控。

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和规章制度,保障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反对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

公平性和非歧视性:避免在AI研发和应用过程中产生偏见和歧视。

伦理先行:建立AI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

广泛参与:坚持广泛参与、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多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国际AI治理。

技术能力提升:发展AI治理相关技术,提高AI治理的技术能力。

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增强发展中国家在AI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国际AI治理机构。

这份声明强调了全球合作、尊重国际法和人权、平等发展、风险管理、法律保障、伦理审查、公平非歧视、广泛参与和发展中国家的参与等原则,旨在推动全球AI治理的健康发展。

18、《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1/content_6913398.htm

旨在推动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以下是该指导意见的详细内容总结

1.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为引领,在机器人已有成熟技术基础上,坚持应用牵引、整机带动、软硬协同、生态培育的路径,采取技术分级、产品分代、任务分期的方式,发挥制造业门类齐全、应用场景丰富、市场规模庞大以及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推动我国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支撑。

2.发展目标:

2025年,人形机器人创新体系初步建立,“大脑、小脑、肢体”等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确保核心部组件安全有效供给。整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实现批量生产,在特种、制造、民生服务等场景得到示范应用,探索形成有效的治理机制和手段。培育2-3家有全球影响力的生态型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2-3个产业发展集聚区,孕育开拓一批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

2027年,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生态,综合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业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应用场景更加丰富,相关产品深度融入实体经济,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

3.主要任务:

突破关键技术:打造人形机器人“大脑”和“小脑”、突破“肢体”关键技术、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培育重点产品:打造整机产品、夯实基础部组件、推动软件创新。

拓展场景应用:服务特种领域需求、打造制造业典型场景、加快民生及重点行业推广。

营造产业生态:培育优质企业、完善创新载体和开源环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强化支撑能力: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和中试验证能力、加强安全治理能力。

4.政策支持与实施:

《指导意见》强调,以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为引领,在机器人已有成熟技术基础上,重点在人形机器人“大脑”和“小脑”及“肢体”关键技术、技术创新体系等领域取得突破。具体来看,要开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人形机器人“大脑”,增强环境感知、行为控制、人机交互能力;开发控制人形机器人运动的“小脑”,搭建运动控制算法库,建立网络控制系统架构;系统部署“机器肢”关键技术群,打造仿人机械臂、灵巧手和腿足,攻关“机器体”关键技术群,突破轻量化骨骼、高强度本体结构、高精度传感等技术;构建完善人形机器人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快人形机器人与元宇宙、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融合,探索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模式。

该指导意见为中国的人形机器人产业提供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集聚,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以实现人形机器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19、《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文旅部、国资委、中科院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9021.htm

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由工信部、科技部和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意见》遵循未来产业发展规律,从技术创新、产品突破、企业培育、场景开拓、产业竞争力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中关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目标和要点主要包括:

1.指导思想:

以传统产业的高端化升级和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场景为牵引,以标志性产品为抓手,遵循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规律,加强前瞻谋划、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

前瞻部署、梯次培育: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必争领域,系统谋划,超前布局。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规律,分阶段培育,动态调整。

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以前沿技术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场景为牵引,贯通研发与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生态协同、系统推进:汇聚政产学研用等资源,融合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

开放合作、安全有序:主动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和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统筹技术创新和伦理治理,营造包容审慎、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3.发展目标:

2025 年目标: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发展,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突破百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百项标志性产品,打造百家领军企业,开拓百项典型应用场景,制定百项关键标准,培育百家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来产业发展模式。

2027 年目标未来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实现全球引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遍应用,重点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世界未来产业重要策源地 

4.重点任务:

全面布局未来产业: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引导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合理规划、精准培育和错位发展未来产业。

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面向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作用,加强基础共性技术供给。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加快颠覆性技术突破,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

打造标志性产品:突破下一代智能终端,发展适应通用智能趋势的工业终端产品、消费级终端、智能适老的医疗健康终端以及具有爆发潜能的超级终端。做优信息服务产品,发展下一代操作系统,推广开源技术,构建开源生态体系,探索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应用和数字化生态,加快软件产品研发。做强未来高端装备,突破人形机器人、量子计算机、超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产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壮大产业主体:引导领军企业前瞻谋划新赛道,通过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培育未来产业新主体。实施中央企业未来产业启航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新企业。建设未来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 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培育未来产业产业链,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创新管理机制,建设数字化的供应链产业链。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

丰富应用场景: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围绕装备、原材料、消费品等重点领域,面向设计、生产、检测、运维等环节打造应用试验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加快推动产业链结构、流程与模式重构。打造跨界融合场景,依托重大活动、重大工程和项目场景、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等,实现前沿技术和产品的跨领域、综合性试点应用。建设标志性场景,定期遴选发布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和推荐目录,建立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库

5.保障措施

统筹协调: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

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加大投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 专项,带动更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加大投入,引导地方设立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优化风险拨备资金等补偿措施。

安全治理:加强未来产业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国际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我国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推动未来产业技术标准和规则的国际化。

此外从产业支撑体系角度,还强调了需加强标准制定、专利保护、中试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加强政策协调、金融支持、安全治理和国际合作,确保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20、《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

发布单位: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cac.gov.cn/2024-05/29/c_1718573626260067.htm

该行动计划旨在落实国家信息化规划和标准化发展纲要的任务。该计划强调信息化标准在推动网络强国建设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到2027年的目标,包括健全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研制与服务能力、增强国际标准贡献度和影响力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发展和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推动信息化标准建设,支撑引领信息化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谋划与协同发展;坚持市场驱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坚持应用导向,以标准化促进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坚持开放合作,提升国际标准影响力.

发展目标:到 2027 年,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体系布局更加完善,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发布一批高质量标准,形成专业人才队伍,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显著提升,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国际标准贡献度和影响力明显提高

2.主要任务

l创新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

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把握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重点,研究发布体系框架,更新完善重点标准清单,推进通用标准与行业应用标准的衔接协调。

优化信息化标准管理制度:统筹推进重点标准制修订,规范工作环节管理,健全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加强对各主体标准工作的指导监督,鼓励标准创新,强化市场作用,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强化信息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机制,加大政策实施的标准配套力度,促进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活动中的应用,推进以标准为依据的宏观调控等工作,开展试点示范,完善对标达标机制。

l推进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关键信息技术领域:强化通用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基础软件标准研制,加强工业软件标准建设,围绕集成电路关键领域,加大先进计算芯片、新型存储芯片关键技术标准攻关,推进人工智能芯片、车用芯片、消费电子用芯片等应用标准研制。布局新兴技术领域标准,完善人工智能标准,加快推进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推动区块链标准建设,完善云计算标准,加快量子信息标准布局,推进脑机接口标准研究,加快建设下一代互联网、Web3.0、元宇宙等新兴领域标准化项目研究组,推进基础类标准研制,探索融合应用标准。

数字基础设施领域: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加强千兆光网、5G 演进技术标准和应用研究,完善行业应用标准,推进 6G 技术和标准同步研制,加快 IPv6 在创新技术、检测、终端、安全等方向的标准研制,加快制定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北斗通信、卫星互联网标准研制。推进算力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设 “算、存、运” 一体化算力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开展算力接入、调度、服务等相关标准研制,开展云网协同标准研制。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健全工业互联网标准,推动工业 APP、工业 5G 应用标准化工作,完善车联网标准,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准研制等。

数据资源领域:强化数据资源基础标准建设,完善数据采集、存储、访问、使用、销毁等数据技术标准,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标准研制,创新公共数据资源利用标准,加快制定元数据、主数据、数据质量等数据治理标准,推进重点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标准研究,支持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业务标准、技术标准体系研制

产业数字化领域:提升农业信息化标准水平,健全制造业信息化标准,强化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加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技术和产品标准供给,开展智能装备、智能工厂、制造业数字化仿真、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数字孪生等领域标准研制,健全数字化生产制造和供应链管理标准,加快原材料、制造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加强产业链协同标准研究,支撑重点产业“强链、稳链、延链”。

电子政务领域:加快政务运行标准建设,完善政务应用标准建设,加强政务治理标准建设。

信息惠民领域: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建设,加快数字乡村标准研制,健全数字公共服务标准。

数字文化领域:推进文化数字化标准研制,加强网络文化标准建设,健全数字文化服务标准。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领域: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标准,健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标准,研制绿色智能生活标准,推进能源、工业等领域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改造、数字化能源资源碳排放管理、数字化产品碳足迹核算、绿色产品数字化标识认证标准,研究制定绿色低碳行为减碳量标准,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研究推动个人碳排放碳积分标准制修订

l推进信息化标准国际化 :

深化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的信息化标准对接合作,加强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标准化交流,深化与东北亚、欧洲、非洲、拉美等地区标准化合作,在自贸协定谈判中积极推动纳入标准合作等议题,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组织工:支持我国企业、合作平台和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我国先进技术与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推动国际国内标准协同发展:加大国家信息化标准外文版供给,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推动信息化标准兼容互认,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信息化领域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

l提升信息化标准基础能力 

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团体标准建设,推动市场主体成为标准研制和应用的主力军,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和供给质量。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推动标准数字化发展: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标准制定、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设信息化标准数字化平台,推动标准的在线制定、发布、查询和应用

3.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化标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信息化标准工作作为信息化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围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强化政策资金支持,鼓励相关工作形成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参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团体标准建设,提升标准研制、资金保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信息化标准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信息化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信息化标准建设的良好氛围 

21、《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发布单位: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委
发布时间: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7/content_6960720.htm

为响应国家加快人工智能发展的号召,构建高质量标准体系,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制定该行动指南,主要信息如下:

1.产业发展现状

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技术,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在技术创新、产品创造和行业应用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但随着以大模型为代表的新技术加速迭代,亟需完善人工智能产业标准体系

2.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赋能新型工业化。

2026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项以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

3.建设思路

人工智能标准体系结构:包括基础共性、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智能产品与服务、赋能新型工业化、行业应用、安全 / 治理等 7 个部分,各部分相互关联、协同发展,共同构成完整的人工智能标准体系

人工智能标准体系框架:与标准体系结构相对应,从基础到应用、从技术到安全治理,全方位覆盖人工智能产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标准支撑

4.重点方向

基础共性标准:主要包括人工智能术语、参考架构、测试评估、管理、可持续等标准。

基础支撑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服务、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设备、算力中心、系统软件、开发框架、软硬件协同等标准。

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智能语音、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混合增强智能、智能体、群体智能、跨媒体智能、具身智能等标准。

智能产品与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移动终端、数字人、智能服务等标准。

赋能新型工业化标准: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等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智能升级标准。

行业应用标准:将开展智慧城市、科学智算、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文旅等领域标准研究。

安全/治理标准:主要包括人工智能领域的安全、治理等标准

5.保障措施

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产学研用各方、产业链各环节优势力量,协同推进人工智能标准建设。

构建人才队伍,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面向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

加强宣贯推广,指导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面向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标准体系、重点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该指南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22、《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

发布单位: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
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1358.htm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是在2024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上发表的,其核心要点概括如下:

1.促进人工智能发展

推动应用潜力释放:积极推进研发,释放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交通、农业、工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应用潜力。

鼓励创新与合作:鼓励创新思维,支持跨学科研究合作,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与向善发展。

关注就业影响:共同关注和缓解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引导和促进人工智能赋能人类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倡导开放共享:倡导开放与共享的精神,推动全球人工智能研究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合作平台,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公平分配,避免技术壁垒,共同提升全球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

保障数据安全与流动:以高水平数据安全保障高质量数据发展,推动数据的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反对歧视性、排他性的数据训练,合作打造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发展注入更多养料。

建立合作机制:建立合作机制,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各行各业,率先在制造、物流、采矿等领域加速智能化,同步推进相关技术、标准的共用共享。

培养专业人才:致力于培养更多的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加强教育培训与人才交流合作,提高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素养与技能水平。

确保平等权利:呼吁各国秉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原则,确保各国在开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尊重各国自主发展的权利,鼓励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人工智能战略政策和法律法规,呼吁在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的国际合作中,遵守产品与服务对象国的法律法规,遵守适用的国际法,尊重其经济社会制度、宗教文化传统和价值理

2.维护人工智能安全

重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安全问题,特别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愿推动制定数据保护规则,加强各国数据与信息保护政策的互操作性,确保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合法使用。

加强监管与技术防范:认识到加强监管,打造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和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必要性。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人类决策与监管下,以人工智能技术防范人工智能风险,提高人工智能治理的技术能力。

制定法律规范与自律规范:鼓励各国结合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范,建立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和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鼓励行业制定更为及时和敏捷的自律规范。

增强网络安全:愿加强人工智能相关的网络安全,增强系统与应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黑客攻击与恶意软件应用。

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尊重运用国际国内法律框架前提下,共同打击操纵舆论、编造与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合作防范恐怖主义、极端势力和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非法活动,共同打击窃取、篡改、泄露和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推动伦理指南与规范制定:推动制定和采纳具有广泛国际共识的人工智能的伦理指南与规范,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防止其被误用、滥用或恶用 

3.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建立全球治理机制:倡导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治理机制,支持联合国发挥主渠道作用,欢迎加强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鼓励国际组织、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主体积极发挥与自身角色相匹配的作用,参与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实施。

加强合作与监管问责:愿加强与国际组织、专业机构等合作,分享人工智能的测试、评估、认证与监管政策实践,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可控可靠。加强人工智能的监管与问责机制,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合规使用与责任追究

4.加强社会参与和提升公众素养

建立多元化参与机制:愿建立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包括公开征求意见、社会调查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人工智能决策过程。

增强公众认知与理解:加强公众对人工智能的认知与理解,提高公众对人工智能安全性的认识。

开展科普活动:开展科普活动,普及人工智能知识,提升公众的数字素养与安全意识

5.提升生活品质与社会福祉

推动可持续发展应用:愿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应用,包括工业创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能源管理、促进生物多样性等,鼓励创新思维,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解决全球性问题中的潜力与贡献。

致力于提升社会福祉:致力于利用人工智能提升社会福祉,特别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

总体而言,宣言体现了对人工智能技术负责任发展的全球性承诺,旨在通过国际合作确保技术进步同时带来社会的整体利益。

23、《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6/art_75_196483.html

本指引旨在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以下是该指引的详细内容总结

1.整体定位和目的

属于现行专利法律框架下的政策解读类文件,旨在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2.框架体系

指引共六章,主要围绕人工智能领域的热点问题及相关审查政策展开,包括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问题、身份认定问题、客体标准、充分公开问题、创造性考量,以及关于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等方面

3.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

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指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及其改进或优化,如模型结构、模型压缩、模型训练等,这些算法或模型构成了人工智能的核心内容,能够模拟智能的决策和学习能力。

涉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是指将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融入发明创造中,作为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方案的内在部分,包括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数据挖掘等功能在各领域的应用。

涉及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指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下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

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指人工智能在没有人类实质性贡献的情况下自主生成的发明创造,明确其不能被赋予发明人身份,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4.发明人身份认定:

强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为发明人。因为发明人所享有的获得收益的财产权利和署名的人身权利均属于民事权利,而人工智能系统目前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

5.方案客体的标准:

为避免方案被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权利要求中应写入与算法特征相关联的技术特征,使方案体现为解决技术问题,采用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达到技术效果,从而证明其技术性。具体包括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处理具有确切技术含义的数据、与计算机系统内部结构存在特定技术关联、挖掘具体应用领域大数据中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6.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由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存在“黑匣子” 特性,说明书需清楚记载发明的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实现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让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如应详细描述算法的步骤、参数设置和训练数据等

7.创造性的考量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包含大量算法特征,考量创造性时,应将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若整体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则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8.人工智能伦理

申请人需关注算法或模型的方案应用于具体领域场景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等问题,涉及人工智能获取和利用数据的,其来源、应用场景、安全管理、使用规范等环节及具体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等手段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该指引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行专利审查标准,及时解决创新主体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和专利保护

2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应急响应指南(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tc260.org.cn/front/postDetail.html?id=20241217090747

本指南旨在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安全应急响应机制,防范和应对潜在安全风险,以下是其详细内容总结:

1.适用范围与引用文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应急响应活动,包括提供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

引用文件:引用了 GB/T 20985.1-2017、GB/T 20986-2023 等文件,为指南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指导原则

2.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服务提供者”“违法不良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事件” 等关键术语的定义,有助于界定文件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3.安全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分类:建议按照 GB/T 20986-2023 的分类方法,将安全事件分为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数据安全事件、网络攻击事件等 10 类。其中常见的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包括违法信息生成事件、虚假信息生成事件等,这些事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分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事件按照GB/T 20986-2023 6.2 将安全事件分为 4 个级别: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4.安全应急响应过程

应急准备: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安全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储备应急资源,如技术工具、人员力量等;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监测预警: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运行状态、生成内容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安全事件的迹象和预警信息;建立预警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采取防范措施

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处置,如阻断攻击、删除违法不良信息、暂停服务等;同时,要做好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信息,为后续的分析和总结提供依据

总结改进:安全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对事件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评估事件的影响和损失,总结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和服务的安全性

5.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

指南提供了在应急响应过程各个阶段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方法,如数据备份与恢复、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安全审计等,以帮助服务提供者迅速、有效地响应安全事件,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6.协同建议

强调了在安全应急响应过程中,服务提供者应与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用户等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安全事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护体系

25、上海市《关于人工智能“模塑申城”的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227/670ecb743f954adfbc4fa60aaf3c688b.html

该方案体现了上海市对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视,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多个领域的深度应用,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目标:

 2025 年底,建成世界级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力争全市智能算力规模突破 100EFLOPS,形成 50 个左右具有显著成效的行业开放语料库示范应用成果,建设 3-5 个大模型创新加速孵化器,建成一批上下游协同的赋能中心和垂直模型训练场,着力提升金融、制造、教育、医疗、文旅及城市治理等关键行业的应用能力

2.强化基础底座赋能

打造超大规模自主智算集群:建设自主可控智算支撑底座,加快自主智算芯片攻关,强化自主软件研发,建设适配中心,培育智算云服务商,优化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绿电供给能力

构建多层次语料供给体系:建立通用和专用语料库,打造基础大模型训练语料库及行业开放语料库与测试数据集,建设语料公共服务平台,培育语料服务产品,探索收益分配机制

建设虚实融合超大型实训场:依托头部企业和科研机构,打造实训场,建设高性能计算集群、高精度三维建模和高质量训练数据集,创建仿真环境和训练系统,搭建模拟应用场景,赋能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大模型实训

加快行业基座大模型体系创新:加速通用和专用大模型融合创新,支持行业企业做强基础大模型和开源生态,培育融合行业数据集的行业基座大模型,鼓励技术研发,培育应用开发商和集成商,促进大模型落地应用

3.加快关键生产力工具打造

人工智能 + 智能终端:推动端侧轻量化模型创新,促进端侧模型与终端企业合作,搭建智能体平台,打造人工智能新终端,构建软硬件适配平台

人工智能 + 科学智能:鼓励高校、青年科学家开展交叉研究,支持科研机构开发科学智能平台工具链和数据集,推动企业联合打造应用示范基地,加速成果转化

人工智能 + 在线新经济:聚焦智能搜索、内容创作等,加速孵化高成长、高价值应用,推动头部企业设立基金,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利用大模型对内赋能

人工智能 + 自动驾驶:汇聚多源数据,构建数据资产库,支持车企优化智驾系统、攻关操作系统、研发大模型,推动汽车芯片研发突破,打造应用生态,赋能垂直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 + 具身智能:组织技术攻关,研发具身智能算法模型,依托创新中心,打造开源技术底座,开展数据采集,开放数据集,推进行业企业场景开放,打造创新生态空间

4.推动重点垂直领域应用

人工智能 + 金融:推动金融行业利用垂直大模型,打造智能客服、智能营销等工具,优化投资服务平台,研发垂直大模型平台,提升金融风控智能化水平

人工智能 + 制造:加快构建中文工业通识知识库,推动基于行业语料库研发模型,建设模型即服务平台,开展重点场景揭榜挂帅,培育专业服务商队伍

人工智能 + 教育:开展人工智能课程建设,打造智能化学习平台,建立专业语料标准,构建学科知识图谱,建设自适应学习平台和智能助教系统

人工智能 + 医疗:推动医疗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基地建设,打造领先的数字人教学解决方案,推出人工智能辅助学习助手和人工智能教育终端产品

人工智能 + 文旅:文中未明确具体细化措施,但提及将其纳入重点应用范畴,推动人工智能在该领域的应用,加速产业创新与升级

人工智能 + 城市治理:运用多模态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城市决策与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运行的智能化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5.建设创新生态

依托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工作机制,通过开放生态和重点行业协同发展等措施,鼓励各类主体共同参与智能产业发展,全方位保障人工智能生态的健康发展,包括加强人才引进、推动技术攻关、建立测试评估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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