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对跨境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三类以上客货车辆按三类标准收费
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云南省将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三类以上合法装载客货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统一按三类车型标准收费[k]。
政策适用范围覆盖全省18个陆运边境口岸(含11个一类口岸:瑞丽、畹町、河口、磨憨、金水河、天保、猴桥、清水河、打洛、勐康、都龙;7个二类口岸:章凤、盈江、沧源、孟连、南伞、片马、田蓬)及2个水运口岸(景洪港、思茅港)[k]。相关车辆经瑞丽东、瑞丽西、畹町、镇安、祥云、富宁、布标、河口、普洱南、景洪、银河、澜沧江、潞江坝、中和等14个指定收费站进出高速公路,可享受优惠[k]。
具体标准为:40座及以上(或30铺位以上卧铺车)的客车按三类客车收费;10吨及以上货车按10吨(三类货车)计重收费[k]。政策将根据口岸与高速公路建设情况动态调整适用口岸及收费站名单[k]。
享受政策的客运车辆需持有《道路运输证》或《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并具备边防、海关等部门的相关证明[k]。货运车辆须提供运输许可、海关报关单及随货运输凭证(货单)[k]。
入境车辆在入口为指定收费站且证明齐全的,其从入口至首次出口的通行费用在出口站直接减免,海关证明自通关起3日内有效[k]。出境车辆若证明齐全且从指定收费站驶出,最近一次入口至出口的费用亦享受直接减免[k]。
若出境车辆证明不全,需先全额缴费并索取收据,15日内凭有效证明和收据至指定收费站办理退费[k]。未说明情况、已开具全额发票或逾期未办理者,不予退费[k]。享受优惠的车辆须从绿色通道专用车道驶出,否则不享受减免政策[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