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多项新规,涉及汽车数据出境、创新药审评及敏感个人信息保护
八部门拟优化汽车数据跨境管理,国家药监局提速创新药临床审批,两部门明确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
中国英国商会联合律商联讯(LexisNexis),聚焦在华英国企业重点关注的行业领域,每周解读中国政府发布的最新关键政策,帮助外资企业及时掌握影响其运营的法规动态与行业监管动向[k]。
政策速览
[汽车] 八部门联合起草《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起草《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5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k]。
《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数据出境的三大合规路径,并明确9类可豁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新增豁免场景包括:为修复安全漏洞,汽车数据处理者已按《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向工信部报告的安全漏洞数据等三类情形[k]。
文件还细化了在自动驾驶、联网运行等六类业务场景下,需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重要数据类别及判定标准,相较此前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k]。
[医疗] 国家药监局拟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流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k]。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实施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审批的快速通道。该机制旨在支持国家重点研发项目,鼓励全球同步研发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满足临床急需,推动我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k]。
纳入快速通道的药物须为中药、化学药或生物制品1类创新药,申报资料齐全,并满足“国家支持的重点创新药”等条件之一[k]。
[数据安全] 两部门发布《数据安全技术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发布《数据安全技术 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安全要求》(下称《要求》),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k]。
《要求》明确了敏感个人信息的识别与界定标准,规定了通用与特殊两类安全处理要求。在通用要求方面,强调基于个人同意处理的,须在处理前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涉及多项处理活动的,应按处理目的和业务功能分别提供单独同意机制,不得捆绑授权[k]。
此外,《要求》针对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敏感信息等八类数据,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处理要求[k]。
深度解读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k]。
《规定》基本延续了2025年1月17日征求意见稿的框架,仅对部分表述进行了微调,与此前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在原则和精神上保持一致[k]。
作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首部规范程序化交易的部门规章,《规定》旨在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维护期货交易秩序与公平。针对已在新规施行前开展程序化交易的机构,须在2026年4月8日前完成《规定》第七至十二条所要求的备案程序[k]。
购买数据就能规避风险?
潘永建、朱晓、邓梓珊,通力律师事务所
近期,多家企业客户被政府执法部门要求接受或配合调查。这些调查涵盖行政及刑事程序,涉及不同行业、业务类型与企业规模,但共同点均指向企业从外部采购的数据。随着数据相关立法逐步完善,企业数据合规意识不断提升,不少企业为规避风险,选择不直接收集或处理数据,而是向第三方供应商或合作伙伴购买。
然而,采购数据是否真能实现风险隔离?答案并不简单。企业即便未自行采集数据,仍需对所采购数据的合法性、来源正当性及处理行为承担合规责任。若第三方数据来源不明、授权链条不完整或存在非法获取情形,采购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为有效防控风险,企业在采购数据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合规要点:一是审查供应商资质及数据来源合法性;二是明确数据授权链条,确保用途符合原始授权范围;三是签订数据合规条款,约定责任分担与违约后果;四是建立内部数据使用审计机制,持续监控数据处理活动。
数据合规不能仅靠“外包”规避责任,企业需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体系,方能在合规前提下安全使用外部数据资源[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