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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申报的通知

【经开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申报的通知 科技政策综合服务平台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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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法》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中《办事指南》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页面。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联系人:郑云、王雅萱,联系电话:010-835080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3509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

  2025年11月14日

  • 附件:1 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 附件:2 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附件1、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法》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团队扶持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导向正确。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行为规范,近三年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无违规演出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负面舆情。

2.人员团队。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团队名称、热衷群众文化活动的团队负责人、相对稳定的队伍(一般不少于20人)及基本的艺术形式。

3.活动情况。经常开展或参与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参与经开区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和国家级、市级文艺活动或比赛,全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文艺活动10场次以上。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群团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组建的文化团队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优秀(5个)、良好(不超过10个)两个扶持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资金。

对当年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主办的线下展演活动及人民团体所组织的活动,并获得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且与亦庄新城创新发展主题高度契合的原创文化艺术作品,并实际公开展演出版发行,获得好社会影响给予文化团队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原创作品创排演出或出版发行的投入情况,通过既定程序组织评定,在当年或次年予以奖励最高20万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扶持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文化团队责任主体的注册登记其中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其他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文化团队基本情况及2024年度开展活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人员团队、组织管理、举办活动、参加区级活动、创编能力、协作协调等情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6.文化团队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及获奖(奖项、奖励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文化团队2024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对申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专家评审: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扶持结果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公示: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十、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工委宣传文化部,联系人:郑云、王雅萱,联系电话:010-835080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3509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同一单位、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或者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通州)等区实施的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申报主体只能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申请。


附件2、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团队、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办法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群众性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场地情况。文化基地必须建有可满足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摄影、美术等一种或几种活动的公共场所,室外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或室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对外开放。文化基地自愿向社会公示开放场地、时间(免费或优惠开放),且有联系、接待人员,全年向社会公众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0天,且不少于320小时。

3.活动情况。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公众(不含仅面向本企业员工)开展、承办或举办的各类免费或优惠的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

4.安全保障。有突发情况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方案以及早期的处置设施设备。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文化基地进行评分,根据结果确定优秀(5个)、优良(10个)、良好(不超过10个)等三个扶持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当年由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挂牌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演艺新空间、类博物馆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基地扶持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文化活动基地主体的注册登记证照,其中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其他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下载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基地外观与基地内部照片,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场所证明文件,自有房屋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2024年房租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7.文化活动基地2024年度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场地条件、公示开放、接待服务、开展活动、协作协调、安全保障等情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8.文化活动基地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及获奖(奖项、奖励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9.文化活动基地2024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zcdx.kfqgw.beijing.gov.cn)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对申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专家评审: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后将结果上传到系统。

扶持结果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公示: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工委宣传文化部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十、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联系电话:010-67857687010-67857878转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经开工委宣传文化部,联系人:郑云、王雅萱,联系电话:010-835080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3509638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同一单位、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或者亦庄新城新扩区(大兴、通州)等区实施的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申报主体只能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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