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肇庆)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25年第二批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对企业自主申报以及市税务局转请的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经专家评审,现将鉴定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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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整理编辑:贤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