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2025.11.15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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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国家药监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110号《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原文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第110号公告的发布是源于2025年7月2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第55号公告发布了《药用类麻醉药品目录(2025年版)》和《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2025年版)》,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0号公告专门指出,公布的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有关商品编号仅包含管制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当如实申报”。
2025年版药用类麻醉药品共32种,商品编号如下:
2025年版药用类精神药品共96种,其中第一类18种,商品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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