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车主处理“碰瓷”事件始末
事故过程与处理
一名赣州车主在处理一起疑似“碰瓷”事件时,通过坚持合法程序成功维护自身权益。此案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事故发生
14日早上8点左右,该车主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至厚德路小学路口附近时,前方一辆电动车突然左转横过机动车道并逆向行驶。由于电动车后座上的小女孩将腿伸出车外,导致其左小腿撞上车主车辆右前大灯。
事故发生后,虽无法立即判断伤情,但为避免被敲诈,车主决定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选择走正式程序处理。
行政复议
针对交警扣押车辆的行为,车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只有在收集证据必要时才能扣押事故车辆。因此,车主迅速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至交警支队,要求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复核。
尽管过程曲折,但最终交警表示受理复议请求,表明正当维权可以有效推进问题解决。
调解与检验
次日下午,在事故中队调解过程中,车主明确表示调解即各走各路,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由于对方未接受此条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在做笔录期间,车主注意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的诸多不合理之处,如高额复印费用等,并对此提出质疑,展现出强烈维权意识。
鉴定报告与拿回车辆
拿到车辆性能检验报告后,发现送检日期存在明显延迟现象,怀疑交警与鉴定机构存在利益关联。车主计划向司法局投诉,进一步施压。
7月3日,凭借法律规定及有力沟通策略,车主成功从停车场取回自己的车,且未支付任何非法费用。
总结
此次事件凸显出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 行政复议是公民维权的有效途径;
- 拒绝缴纳不合理鉴定费可迫使交警尽快结案;
- 利用110报警机制保护合法权益;
- 坚决反对非法停车收费行为;
- 对无资质停车场采取法律行动;
- 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投诉非法经营。
保险赔偿与责任认定复核
7月6日,交警认定车主负次要责任,车主随即提交复核申请书至上一级部门。此行为体现面对不公裁定时应有的积极态度。
赣州车主复核申请撤销事故责任认定
复核请求
依法撤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赣市公交直认字[2012]第2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判定申请人无责。
事实与理由
一、事故经过与事实不符
原认定书称:“2012年6月14日7时55分左右,陈XX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叶X)沿厚德路左转过程中,叶X左脚与申请人驾驶的轿车擦刮。”
申请人认为:
- 碰撞点距道路边缘仅1.5米,电动车应已改变方向逆行,而非继续横过道路。
- 叶X反向骑乘且左脚伸出车外导致擦刮,此重要事实未被认定。
二、事故成因认定错误
原认定书指申请人“对道路动态注意不够,忽视安全”。
申请人反驳:
- 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上述问题。
- 申请人已采取制动措施,车辆停止。
- 无法预判对方违章行为,认定违反常识。
三、适用法律错误
原认定书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属兜底条款滥用,缺乏具体违法过错证据。
四、遗漏重要证据
1. 未对电动车技术性能进行检验,可能影响事故原因判断。
2. 未验证电动车是否超载。据数据,两人总重超75千克,可能致方向及刹车失控。
结论
综上,事故主要因对方违章逆行及搭载人不当引起,申请人无不当行为。请求撤销原认定书并重新判定申请人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