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或参议院的议员可以在各自的议院提出法案。法案提出后,通常会提交给拥有管辖权的委员会进行审议。在众议院,法案几乎总是会提交委员会;在参议院,有些法案则可能直接列入“日程表”,等待全院审议。
一、众议院流程(U.S. House)
法案提出
提交至众议院委员会
委员会可举行听证会,听取官员、专家和公众意见
委员会可进行修正(markup),对法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替代方案
委员会最终可以选择:批准、否决或推荐修改版本
大多数法案不会走到委员会实质审议
委员会报告出法案
安排议程 / 规则委员会决定
重要法案通常由规则委员会提出专门规则,设定辩论与修正条款
其他法案多在暂停规则下审议(限制辩论和修正),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众议院全院辩论与表决
二、参议院流程(U.S. Senate)
法案提出
提交至参议院委员会
同样可能举行听证或修正
委员会报告出法案
安排议程 / 全院一致同意或动议
参议院多依赖一致同意安排辩论和修正
如果没有一致同意,需要动议进入程序,通常需 60 名参议员投票才能“终止辩论”
否则,参议员可利用拉布(filibuster)延迟或阻止表决
参议院全院辩论与表决
三、两院协调
一院通过的法案会送至另一院,另一院可以:
直接通过
否决
修改后通过(需返回第一院重新审议)
若两院版本不同,有三种可能:
两院互相传递修改版本,直到一致
两院分别指定代表组成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提出统一的会议报告(conference report)
一院直接接受另一院的版本,不作修改
两院必须就相同文本达成一致,才能送交总统
四、总统环节
总统签署 → 法律生效
总统否决 → 法案退回国会
若两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推翻总统否决
总统 10 天不作为
若国会仍在开会 → 法案自动生效
若国会休会 → 法案失效(口袋否决,pocket ve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