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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应诉 | 反倾销
一、日本对中国和韩国热镀锌钢带和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13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应日本国内制造商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铁钢板株式会社、神户制钢所和淀川制钢所于2025年4月28日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热镀锌钢带和钢板(日文:溶融亜鉛めっき鋼帯及び鋼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海关税号为7210.49、7212.30、7225.92和7226.9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调查问卷已经发给利益相关方,立案之日起7日内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至日本财政部。
原文:
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GI/data/20250813_kokuji.pdf
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GI/index.html
二、墨西哥对华成人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1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行业协会 la Asociación Nacional de Fabricantes de Bicicletas, A.C及墨西哥生产商Bicicletas Mercurio, S.A. de C.V.、Bicicletas Veloci, S.A. de C.V.、Distribuidora de Bicicletas Benotto, S.A. de C.V.和Línea Siete, S.A.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成人自行车(西班牙语:bicicletas para adulto)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轮径大于20英寸的2轮成人自行车,包括变速/无变速山地车、未组装的自行车和城市自行车,涉及TIGIE税号8712.00.05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赛车/公路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90天内已向墨西哥报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以下网站、电子邮件或前往经济部获取调查问卷。
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邮箱:upci@economia.gob.mx
墨西哥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 Colonia Condesa, 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65366&fecha=13/08/2025#gsc.tab=0
三、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钢筋反倾销日落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2025年8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72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12月10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2月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7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30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实施反倾销措施,措施至2026年4月13日终止。光圆钢筋、不锈钢以及钢筋网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2025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InfraBuild (Newcastle)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50毫米的钢筋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
原文:
四、韩国拟对华热轧不锈钢板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8月12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71号公告,拟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Stainless Steel Plate)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香港(Schua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td.)、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Jiangsu Daekyung Stainless Steel Co. Ltd.)及上述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1.62%。本案涉及韩国税号7219.21.1010、7219.21.1090、7219.21.9000、7219.22.1010、7219.22.1090和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不锈钢厚板坯经热轧后生产的黑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小于2000毫米,税号7219.22.1010、7219.22.1090及7219.22.9000项下的产品;4.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标准对应904L的不锈钢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5年8月26日前提交书面评述意见。
2024年9月6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不锈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均为21.62%,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将中国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截止日期由2025年7月24延期至2025年9月4日。
原文:
https://www.moef.go.kr/lw/lap/detailTbPrvntcView.do?menuNo=7050300&searchNttId1=MOSF_000000000074753&searchBbsId1=MOSFBBS_000000000055
五、欧盟对华聚酰胺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Ad Hoc Coalition of European Producers of Yarnsof Polyamide于2025年6月16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酰胺纱线(Yarns of Polyamide)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4120
六、土耳其对涉华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7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和俄罗斯的聚丙烯薄膜(BOPP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企业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Suqian Gettel Plastic Industry Co., Ltd.)为51.70%、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s Co., Ltd.)为16.76%、中国其他企业为62.94%,埃及为12.85%~42.62%,俄罗斯为47.14%。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0.20.21.00.19。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4年2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埃及和俄罗斯的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原文:
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5/07/20250723-4.htm
七、日本对华冷轧不锈钢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5年7月22日,日本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AS钢带株式会社、日本金属株式会社于2025年5月1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卷(日语:冷間圧延をしたステンレス鋼のフラットロール製品)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日本税号为7219.31、7219.32、7219.33、7219.34、7219.35、7219.90、7220.20及7220.90。
调查问卷已经发给利益相关方,立案之日起7日内未收到调查问卷的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4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至日本财政部。
原文:
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stainless/index.html
https://www.meti.go.jp/policy/external_economy/trade_control/boekikanri/trade-remedy/investigation/stainless/data/20250722_kokuji.pdf
八、欧盟对涉华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5年7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可锻铸铁管件保护委员会(the Ad Hoc Defence Committee of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 Cast Iron, of the European Union)于2025年6月2日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threaded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cast iron)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改装为可锻铸铁无螺纹管和接头(unthreaded tube or pipe cast fittings, of malleablecast iron)出口至欧盟以规避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编码为ex 7307 19 10,(TARIC编码为 7307 19 10 35 和 7307 19 10 45)。本次反规避调查,是针对欧盟2012年2月16日立案调查,并最终对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目前在执行的反倾销措施税率为24.6%-57.8%。本次反规避调查的利害关系方需在立案之日起 15 天内向欧委会报名,表明自身身份。
2012年2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14日,欧盟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同时终止对印尼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8年5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7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以及球墨铸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7月2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可锻铸铁螺纹管和接头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原文:
九、印度尼西亚扩大对进口棉织物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
2025年7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应印尼纺织协会于2025年7月1提交的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将进口棉织物(Cotton Fabric)保障措施案的涉案产品印尼税号增加4个,即5208.51.10、5209.59.10、5212.15.10和5212.25.10。
利益相关方可就上述决定提交证据及评述意见。
印尼调查机关(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联系方式: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 (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邮箱:kppi@kemendag.go.id
2023年10月27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棉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208.21.00、5208.22.00、5208.31.90、5208.33.00、5208.41.90、5208.42.10、5208.42.90、5208.43.00、5208.52.10、5208.59.20、5208.59.90、5209.11.10、5209.11.90、5209.19.00、5209.21.00、5209.31.00、5209.49.00、5209.51.10、5210.21.00、5210.32.00、5210.41.10、5210.49.00、5210.51.10、5210.59.10、5210.59.90、5211.31.00、5211.32.00、5211.39.00、5211.59.10、5211.59.90、5212.15.90、5212.21.00和5212.23.00。
原文:
十、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铝型材双反日落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2025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67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5年7月21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5年9月1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7/657_-_31_-_notice_-_adn_2025-067_-_extension_of_time_to_publish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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