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出手,严厉打击“买单出口”逃税行为[k]
新规剑指钢材领域低价出口逃税,强化税务与海关联动监管[k]
3月28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k]。
公告明确,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相关主体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严禁虚构出口业务、虚报或少报货值[k]。
此举标志着对“买单出口”逃税问题的治理从专项打击上升至制度化监管层面,将对该类行为形成根本性遏制[k]。
该《公告》系针对长期存在的低价逃税出口问题,特别是钢材领域的“买单出口”现象,进行的系统性规范与完善[k]。
自2021年起,我国全面取消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出口商手中积累大量“无需开票”的货物[k]。
部分出口商将此类发票转售给仅需进项票的下游企业,后者以此虚假抵扣税款,实现逃税目的[k]。
在此非法链条中,出口商获利,下游企业减税,国外买家低价拿货,国家税收则遭受损失[k]。
一些企业通过“注册—交易—快速注销”模式规避监管,因注销无需提交完税证明,导致税务追查困难[k]。
“买单出口”不仅造成税款流失,还损害中国钢材出口形象,易引发国外反倾销调查[k]。
《公告》第四条明确:出口应征税货物前,纳税人须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存在注销、非正常、走逃等异常情形的,须处理完毕相关税务事项后方可办理海关手续[k]。
第五条规定:申请企业注销前,必须先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