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出手!严打“买单出口”,外贸监管全面升级
[k]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新规,全面堵住出口退税漏洞,规范外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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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8号),明确加强对“买单出口”行为的监管,全面规范外贸出口秩序[k]。
此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国家层面对出口环节税收征管的全面收紧,重点打击利用空壳公司、虚假报关、虚报货值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彻底堵住“买单出口”漏洞[k]。
一、所有应征税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k]
公告明确,出口应征国内环节税的货物(包括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须视同内销,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k]。该政策适用于《财税〔2012〕39号》文件中规定不享受退税或应征税的出口货物。
二、出口前须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k]
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前,必须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k]。若企业处于注销、非正常户、走逃失联等异常状态,须处理完毕相关税务事宜后方可办理出口报关。
三、严禁“注册—出口—快速注销”逃税模式[k]
企业申请注销市场监管登记前,必须先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k]。此举旨在切断利用短期注册公司进行“买单出口”后迅速注销的逃税链条。
四、严厉打击伪造单证、虚构出口等违法行为[k]
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禁止虚构出口业务、虚报或少报货值[k]。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报关企业及个人,将由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买单出口”长期存在于小商品、低退税率产品出口中,部分企业通过购买出口资质简化流程、规避监管,易导致偷逃税款、外汇流失乃至洗钱风险[k]。尤其在钢材等大宗商品领域,此类行为可能造成巨额税收损失,扰乱市场秩序。
此次公告的出台,意味着“买单出口”模式已进入全面监管时代,外贸企业须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税务与海关合规管理[k]。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