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微课堂】船舶舱单传输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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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舱单
传输时限要求
舱单
舱单是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电子数据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k]。舱单传输人须按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舱单电子数据[k]。
01 集装箱船
进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开始装船前24小时申报;经境外港口转运的,在最后一个境外转运港装船前24小时申报[k]。出境集装箱船舶:在货物、物品装船前24小时申报[k]。
02 非集装箱船
进境非集装箱船舶: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前24小时申报;航程不足24小时的,须在抵达前完成申报[k]。出境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2小时申报[k]。
03 同时装载集装箱与非集装箱货物
进境船舶应分别按照集装箱船和非集装箱船要求传输舱单数据;出境船舶同样适用分别申报规则[k]。
04 客货班轮
进境(航程24小时以内):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2小时申报[k]。出境客货班轮:在开始装载前2小时申报[k]。
05 短途船舶
进境及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内):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4小时申报[k]。出境短途船舶:同样在装货前4小时申报[k]。
06 空箱
调拨进境空箱:在船舶抵达目的港前完成申报[k]。调拨出境空箱:在装船前2小时申报[k]。
07 境内港口转运
货物、物品在境内港口转运时,须在进境船舶抵达卸货港前完成申报[k]。转运出境的,应在装船前2小时完成申报[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未按规定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数据不准确或未按期保存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将被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k]。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章来源:口岸监管处、天津新港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