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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区原产地系统操作指引

特殊监管区原产地系统操作指引 鸿亚润达国际物流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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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电子口岸端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管理操作指引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录入1、进入
中国电子口岸端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管理操作指引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录入


1、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管理系统后,点击“原产地证明”申报,进入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录入主界面。



2、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界面上方“暂存”或“申报”按钮。





表头相关信息


表体信息填制规范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查询




1、进入原产地证明查询界面,可以通过输入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单据状态、协定代码、申报日期、原产国、签发日期等其中一个条件进行查询,也可通过输入上选项中的多个条件进行组合查询,设置好查询条件后,点击“开始查询”按钮。



2、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可查看该原产地证据文件项下的商品信息。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的修改




1、若需进行原产地证据文件有关备案数据的修改,需在原产地证明申报界面点击“修改”按钮。



2、点击“修改”按钮后,进入修改查询界面,选择要修改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点击下方的查看明细选项。


3、根据需要修改有关数据,然后点击“申报”,修改成功。



注意:“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协定代码”、“原产国”、“签发年份”为主键,有关数据提交海关后,为保证系统安全,将无法进行修改。若确需修改主键内容,则需先进行原产地证据文件删除申请,待海关审核返回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后,方可进行修改。


对录入的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如果申报了进境报关单(备案清单)以后,海关审核发现或企业自行发现需要对主键以外的其他内容(包括项号,但商品项数不能增加或删除)进行修改的,可以由海关将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原产地证书文件状态”标记为“5-重置”,然后由企业对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进行修改并提交海关,再由海关恢复原产地证据文件“原产地证书文件状态”的原有标记,并对相关报关单(备案清单)进行重审。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的删除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

尚未提交海关时的删除



1、申报界面,点击“修改”按钮。


2、录入查询条件(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或单据状态),查询到尚未提交海关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点击“查看明细”按钮,展示出该份原产地备案数据的详细内容,然后点击顶部菜单的“删除”按钮,直接删除原产地证据文件数据。




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

已提交海关时的删除


原产地证明删除申请
1

1、点击主界面左侧的“原产地证明删除申请”选项。


2、进入删除申请查询界面后,根据需要输入查询条件,点击“开始查询”,查询到需要删除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


3、点击下方的“查看明细”按钮,将展示相关数据的详细内容,确认确实是需要删除的数据。



4、如核实确实是需要删除的数据,点击界面上方的“删除申请”按钮向海关提交删除申请,此时会出现 “确认删除?”的提示弹窗,确认要提交删除申请的话,点击“是”。



注: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的“累计进境数据”、“累计出境数据”、“累计进口数据”不为0的,不可进行删除,需先解除进境报关单(备案清单)、出境报关单(备案清单)、内销进口报关单与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的关联关系后,方可对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数据进行删除。


提交删除申请后,请进入页面左边菜单选项中的“原产地证明查询(ZC)”,然后在查询条件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栏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不是原产地证据文件备案号)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所得的记录条下端的滑条拉至最右边,看看所查询到的记录条的“单据状态”。如果看到“海关已处理删除申请”、“撤回”这两个记录条(如下图),则可说明海关已通过删除申请,相关数据已返回至电子口岸QP端“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PSAO”。  



删除本地数据
2


1、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PSAO”模块的申报界面,点击最上端的“修改”按钮,录入查询条件(“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或“单据状态”),查询需要删除的记录条。



2、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查询后删除

在查询条件“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中输入需要删除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码,点击“开始查询”按钮,查询出相关的记录条。


3、选定需要删除的记录条,再点击右下方的“查看明细”按钮,将展示出该记录条的细节内容,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如下图),即可删除相应的记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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